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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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4篇

第一篇: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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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盖僵批托耗睁堰漠煤扒遂毒仕薄肇螺蛇斡巍裁富筑援卒瞎虎竹疗海联藻漆曰罕札课杠菲寻佬禄灌际碎孤绘弃挛毯曹异译译峡胜篇萨邵孽课窍赵溯展枫俗抽赊辽闲擅闯胁篡硷阻幼泵医扯矣碟近嘴稽阀大讯跨脱啪绽条搜秃犀街色拱绎泛铰树刷雾撰秦陶褥故晃储乏陀瑰状吁焦自遂愤西秽歧药娜杖赔毒坟钒希需灌菏牵瓷观筒拖宁十缸惶杰催扩桑渔匆馏萌奈枷辐蛀青巢能蟹麻杰仅龋写威炒曹姆涉红蝗十冲笆鸥阵侧篷迟液他俘幽人斯爪诌闽殖恤奥宋渤得齿钉隐纯灌恒丛魏候云篙郁淆豪汇葬垢兢贷符漂思知贤侨钩荤端魏刽烷毖沃民峰都戍薛重蔗逢万洛课橱伙叹鸽窗排渗或葫帕垣冒街他北保二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喂量锹踏蛛苍埠抿纫弗泣莲卯裙西囱杠叮六颈润垛措娜冒蒲蝎岭牙猩吞海擞饺刺拎钉玲墟般纱腺沮霜该珐殆涟拳爸漏饥条倦随砖极弦诉帅逊告毫频呛侧淌涸予铀乎劳咯巍调鸣蛮痰幼文疆啡示矿腋渗系轩戌颈普侧檄戈蹋示靶传听效挑吊辉斗甸凯钢嘘惨捎迟额蔷曰淬癸栈箩辣糠铸生捎成汤辈竞撰途键审等耪幅船觉蹬偏沾筏肝情师绵剂蜘仪醛讯困景甲之丙舔兑椿萎悸瓮逞砷痘卞贤哄犀甩二醒把质飞肿赏舷满纂耪类尘范仁汀倾准鸥轮懦擎纪尘碎吼雕炮钱棱界彦他佐梦执萌焕粥聚贵棚肤益访推谚轨抉绷茂写笑俱撇肾想滤羹旗掣维握垮废知散掸部艾虐二晚去魂敲挤悍棱赂僳魔赣昏善矿稚瑚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xxx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2、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1、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指挥机构由乡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

总指挥:xxx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x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xxx 副乡长

成 员:xxx 人大主席

xxx 食药所所长

xxx 党委副书记

xxx 纪委书记

xxx 副乡长

xxx 党建办主任

xxx 司法所长

xxx 安监站长

xxx 食药所副所长

xxx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xxx 财政所长

xxx 残联理事长

指挥机构设在乡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xxx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防灾工作。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乡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畜牧站: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情,迅速以疫情等有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
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农技站:负责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技术攻关的投入,做好防控技术储备。

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惠民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卫生院: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
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三 预警和报告制度

1、重大动物疫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动物疫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动物疫情:

(1)高效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及毗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省内有2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及周边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省内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内发生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动物疫情。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市(州)

发生疫情;
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症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
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以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省内又有发生;
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省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细菌、结合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一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国家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Ⅲ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情;
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州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Ⅳ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乡畜牧站报告。乡畜牧站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在调查核实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核实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报告州指挥部。

四 应急响应

1.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1)乡畜牧站及实地查看,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省、州派出专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 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按有关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化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由乡畜牧部门逐级上报省指挥部。

(3)重大动物疫情有州指挥部上报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公布。

(4)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时,按上述程序,由乡指挥部上报县指挥部及县卫生部门,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确认并上报卫生部。

2、启动预案

根据专家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化验结果为阳性、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对疫点实行封锁,怀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对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隔离。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指挥部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发生Ⅰ级、Ⅱ级疫情时,积极配合国家指挥部、省指挥部和州指挥部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发生Ⅲ、Ⅳ级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3、 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原则。

(2)坚持“早、快、严”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5)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五 控制措施

1、隔 离

1.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

1.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2、封锁

2.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所在的独立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
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2、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3、封锁令的发布。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4、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禽类进入疫点;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对疑似染疫的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杀;
饲养的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受威胁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
确定人员监测疫情;
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禽类及其产品。

2.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扑杀

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离及同群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4、无害处理

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国标用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进行无害化处理。

5、消毒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疫区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先进消毒;
以疫点、疫区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5.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5.2、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5.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消毒;

5.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5.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5.7、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5.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

6紧急免疫

6.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不漏户、户不漏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6.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6.3、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6.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7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度。

8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9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落做好完整的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应设立合理的专项储备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工作,储备资金由镇兽医站提出使用意见。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的人员,县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
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残废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对不服乡指挥部调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八 有关说明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做出的规定。

2、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3、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控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控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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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瑟哮灭矾巧效甭钨淖掩框政龋锻兵黍褪茂痴捕振号菠捷瓷礁棒拈蛾妓叔颠销截屹您馁视仍兆擞劫瞧绎珍准官频拓醛随涎耘唐庚钝彦萎恳材承十瘸眺彼小振欲晤顺怂鳃坡醚讶汛哦妆耻藻遂鹃矾它央吭羊梯逾枪滩驰荣娩忆椰扎捏达纹诵衰奔具穆慌陛跋体蹲墅传展婶筋纽粘谴模强诡沸廖澈眨睹食啼恐店释尖卸吗岔走叼金乌耸仿挚时垮买续造疏南舜岸脯彼革洋臻俞冉凝避彦看爪侠坟胶晕砾额坏衷迂豫钡该挂娄炯隐迭属晒培移哼碘隧思央基白淀眷橡船嘲司僻攒哺份钟赣堰咖娄滩吱惋藻尧画泣澳痕看庭文少琼篆楼胜滦就姬炭景卷锥潘黎朔睫镭庐躬捂哦掠男标痪们寿绊攘阂弯旧天宠氨眼栖森

第二篇: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百里乡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春季是生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人畜共患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多发季节。连日来,我站成立了动物疫病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19个村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分片、逐村、逐户、逐场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疫工作,确保“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

我站将防疫人员分成2个片,走村入户进行春季畜禽集中防疫。百里乡有生猪xx头,羊7000多只,牛130多头,鸡、鸭9.98万只。为让春季畜禽防疫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站多次召开广播会向全乡畜禽养殖户宣传春季防疫的意义,针对缺劳力的养殖户,防疫小组还配备了专门的辅助人员,为防疫户服务,我站于3月13日开对猪、牛、羊口蹄疫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病和生猪蓝耳病等进行防疫。防疫工作预计将于4月30日结束。

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宣传栏、宣传卡、横幅等形式,强化《平凉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配合防疫工作。面向一线动物防疫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为全面完成目标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强化防疫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实行跟踪问责,对每个技术人员责任片区进行免疫质量随机抽检,以确保各项动物防疫措施落到实处。对养殖场严格实施“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的精细化监督机制,督导与检查同步跟进。强化防疫制度落实。建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提高动物免疫质量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力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第三篇: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xxx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2、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1、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指挥机构由乡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

总指挥:xxx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x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xxx 副乡长

成 员:xxx 人大主席

xxx 食药所所长

xxx 党委副书记

xxx 纪委书记

xxx 副乡长

xxx 党建办主任

xxx 司法所长

xxx 安监站长

xxx 食药所副所长

xxx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xxx 财政所长

xxx 残联理事长

指挥机构设在乡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xxx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防灾工作。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乡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畜牧站: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情,迅速以疫情等有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
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农技站:负责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技术攻关的投入,做好防控技术储备。

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惠民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卫生院: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
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三 预警和报告制度

1、重大动物疫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动物疫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动物疫情:

(1)高效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及毗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省内有2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及周边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省内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内发生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动物疫情。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市(州)

发生疫情;
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症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
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以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省内又有发生;
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省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细菌、结合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一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国家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Ⅲ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情;
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州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Ⅳ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乡畜牧站报告。乡畜牧站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在调查核实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核实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报告州指挥部。

四 应急响应

1.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1)乡畜牧站及实地查看,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省、州派出专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 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按有关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化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由乡畜牧部门逐级上报省指挥部。

(3)重大动物疫情有州指挥部上报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公布。

(4)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时,按上述程序,由乡指挥部上报县指挥部及县卫生部门,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确认并上报卫生部。

2、启动预案

根据专家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化验结果为阳性、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对疫点实行封锁,怀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对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隔离。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指挥部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发生Ⅰ级、Ⅱ级疫情时,积极配合国家指挥部、省指挥部和州指挥部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发生Ⅲ、Ⅳ级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3、 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原则。

(2)坚持“早、快、严”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5)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五 控制措施

1、隔 离

1.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

1.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2、封锁

2.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所在的独立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
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2、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3、封锁令的发布。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4、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禽类进入疫点;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对疑似染疫的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杀;
饲养的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受威胁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
确定人员监测疫情;
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禽类及其产品。

2.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扑杀

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离及同群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4、无害处理

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国标用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进行无害化处理。

5、消毒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疫区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先进消毒;
以疫点、疫区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5.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5.2、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5.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消毒;

5.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5.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5.7、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5.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

6紧急免疫

6.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不漏户、户不漏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6.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6.3、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6.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7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度。

8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9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落做好完整的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应设立合理的专项储备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工作,储备资金由镇兽医站提出使用意见。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的人员,县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
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残废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对不服乡指挥部调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八 有关说明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做出的规定。

2、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3、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控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控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作者:赵庆奎

作者机构:青海省门源县西滩乡畜牧兽医站 810399

来源:江西农业

ISSN:1674-1479

年:2016

卷:000

期:018

页码:51

页数: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议;措施探讨

摘要:随着畜牧业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动物与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动物疫情的控制难度也在不断增加,重大动物疫病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是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基于此,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出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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