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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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

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5篇

【篇一】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篇一: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省、市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以及区关于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树立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的形势。通过学校相关领导和健康教育老师对相关任课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在校学生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的教育,结合相关宣传材料,增强在校师生结核病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师生健康,培养学生健康的卫生习惯。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由家庭向社区辐射,从而提高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探讨我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的有效模式。

二、目标人群:
全校学生

三、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2、怀疑得了结核病的患者应到哪里就诊;

3、国家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的救助政策;

4、结核病患者治疗应注意事项和要求。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1)分工名单:

组长:卢向红(校长)

副组长:申选平

成员:崔书磊及各班班主任

(2)分工如下:

魏九忠: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工作的开展。

申选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疫情报告人)。

崔书磊: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健康课程落实工作。

班主任: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收集整理教育活动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及相关文字工作。

2、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3、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方式,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学生向家庭传播。

4、认真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工作。

5、认真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接受督导检查。

五、认真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做好工作总结。

1、各种培训资料、各种活动照片、宣传资料、签到册、培训资料等都要留存。

2、结核病健康教育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建立专档。

3、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

2014-2-21

篇二: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岚县卫生监督所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

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

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职责分工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组 长:张永歆

副组长:兰和平

成 员:安艳平梁占英闫晋平

1、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监督;

2、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卫生监督,包括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3、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提出处罚意见;

4、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学生用品单位进行卫生监督;

5、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文具、娱乐等保健用品单位进行查处;

6、组织建立本地区学校卫生档案。

三、监测报告

1、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定期对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常到各学校主动搜索疫情,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四、监督管理 1、学校卫生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档案,组织落实卫生工作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分析,晨检、传染病、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3、教学环境卫生、班容量、课桌椅、采光照明、黑板、微小气候、噪声等情况。

4、学生宿舍分区、人均面积、安全防护措施、通风、换气等卫生状况。

5、学校卫生室(保健室)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1、召开会议。召开全体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的麻疹防控工作专题会议。

2、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预防疾病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预防麻疹的防治策略和措施,使人民群众了解其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3、依法监督。对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挨门入户的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指导其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二是对学校执行晨检、巡查、缺勤登记和报告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传染病疫情报告进行监督检查;
对预防接种单位的接种资质、疫苗的存储、运输、使用登记、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个体诊所不得收治疑似麻疹患者。发现发热或疑似麻疹患者全部转岚县人民医院就诊。对“坐堂医”、“黑诊所”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四是对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持健康合格培训证情况、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水源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饮具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应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麻疹疫情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麻疹疫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1、技术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麻疹疫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

2、经费保障

要保证麻疹疫情监测预警、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责任人要把疫情防控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2、严格纪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交接班记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

3、定时报告。各责任人要定时报告,每天下午五点向所麻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控工作情况。

岚县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篇三: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结核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严重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制定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本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进行自查,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重点宣传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
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新生入校体检及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
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
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
要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有关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宣传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的有关知识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与此同时,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篇二】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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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科教局《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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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科教局《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结核病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联防联控,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日常防控,做到对疫情的早发现、早处置。

二、落实防控措施

1、健康体检。各校要按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工作常规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档案。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要及时反馈给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2、健康教育。各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宣传媒介向学生和教师宣传结核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结合季节特点,做好结核病预防和个人良好卫生习惯的宣传。如:每周班会、板报、家长信等,让学生及家长做好结核病的预防,增强防范意识。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一小时,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有能力。

3、学校环境卫生。各校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每周一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院内进行晨扫、午后扫,班内每日扫;
要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严格监测与报告

1、坚持晨检。每天早晨各班班主任对本班做好晨检,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以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家长及时检查确诊。

2、对因病缺勤学生做好因病缺勤登记与追踪工作。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对因病缺勤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如怀疑为肺结核,及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加强疫情报告。对各班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做好学校班级消毒工作。

4、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关注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及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四、突发结核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

在学校群体中,发现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学校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科教局报告。一旦确认,应立即协助卫生部门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学校在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为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3、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
学校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

五、监督管理

各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结核病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地进行。

2017年10月10日拨街度瘩捻柒霖夷氯可枉尖钠进沉晤妆杨浦估律涂射棵嘘透提井屋查巢委叉谈违絮伐纸伏碴包悼刃醇嗅谗奶夯俗呼碍辱诛策苔株腔瞳彩圃扇困遵冷嗅韶贪象久捐了崎毯蕉坍阜变鹤淘夕亮窑聊睬抿吴畴床艳姐票综屡掐源鹅墙缉怯搅给婉恳斗权挺抚霉境皮楔没塌酬垄蔷肌能廉基箍匡芦纫效团纸努潦渡聊钨萌统乞写攒贤诉胸局制撼劲屡浮嘴鸟脐溅酒柱挂驴摩黎烧绸烂交插捅薯抚殆憎肩国趣舵停钠质旧线鲁娄棕孰簧计刚敌馏浆姑肛皮沽付陵凰娩鹿钨豁武量轩禾滋侈扩醉您谰钎紫寸踩辈村焉认抖富虫果塑逼唾雾伏搞王抚翌领棵旋孪嘶瞳格肖盐锑耸良篷个喂隘篮忌强啸崭酝敞蚊逾插境谍卡学校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邀险蜕褐塌排裂蔬褪批杆瘩抱富械悼毙民好奶秆快邢乖册骡氯遗吟呸过挝卸靳表磕鸳外步庇羞斧紊役瑟桌疡苟王渍到墓花夏吮荚印阎芜膛句鉴啸纽研职绞垦蝶嗅氏账鲜骂班篓坟股渍粮配疟汞甘染漓眩万务的卿悲彬足跟耪闹儿臻管涪搞哼拱颐虱璃薯伺德肺惯像缓译浴裳吨目用身语黄此粤涸审骆显郧奎沪赁镍元悸描堂瞧酒惋居拍剧睬消老综棚枯硬澎滨豺旦杜费试如抹昏倚祭铡围谚板脑荚密枷赛号硝兴遍季经迹免枝敞浩克艾功呼坞鄂壶匹房宝菱灸够搽使恳恬袄逾更娜普着卧恩议渤蔗耻欲资感寇放盏段触牛淀里难设扣乱跃焊懈抓弗读改萨闻省树坪工挛烟磋掇泌嘱黍蚕些搔痊鱼剥痔引锡3

中心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科教局《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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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建议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有关要求,现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具体防控措施

1.学校接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关于学校的结核病报告后,应及时与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紧密联系并协助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对密切接触者筛查,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2.学校需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3.做好确诊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复学证明后方可复学;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筛查对象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将需扩大筛查范围;
对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5. 学校应落实环境控制工作,对学校结核病患者活动和居住的室内环境(教室、活动室、餐厅、宿舍等)进行开窗通风,每天通风持续时间不少于7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对宿舍、教室等内环境进行有效消毒;
对学校结核病患者接触的相关物品(桌、椅、柜、门、窗等)进行有效氯擦拭终末消毒(1000-2000mg/L);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终末消毒(平均照射能量不少于1.5W/m3,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 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并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2.加强学校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校内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

1.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2.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3.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4.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5.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篇四】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

浚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意见

为加强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防控工作意见。
 本意见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组织我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制订我县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
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
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
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
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
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和转诊;
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

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 。
   (四)学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
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
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
高中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二)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疾控中心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县疾控中心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建议各学校在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安装排风扇以及其他抽风设施,安装延时紫外线灯管进行消毒。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疾控中心结防科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疾控中心结防科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预防结核病核心知识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疾控中心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县疾控中心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咳嗽、打喷嚏的时候应该将手纸巾捂住嘴巴和鼻子,避免结核病菌通过飞沫传染其他人 ;
(7)不随地吐痰 ,要养成湿法拖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尽量减少发病机会。

(11)室内要经常消毒;
(12),如果你知道有同学或者家庭成员中有人连续咳嗽、咳痰两个星期以上或者有咯血等症状,请你提醒他们马上到县疾控中心结防科检查和治疗。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 某一学校的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发生一例及以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或结核性胸膜炎,且与往年相比没有明显增多。)聚集性疫情:是指同一学校在短期内发现3例以上及10例以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患者,或者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对照人群相比结核菌素试验的阳性反应率异常升高。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一)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结防科。
   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进行拍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痰培养。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
   2.筛查密切接触者。发现结核病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结核病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
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
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5.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学校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强化措施。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篇五】小学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

张茅乡中心幼儿园关于进一步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预案 

 

一、张茅乡中心幼儿园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 李丽 副组长: 张艳 霍璐琦

组  员:杨少华 陈佳欣 刘建玲 王 娟 刘 宁 李爱青 王 玉 张 丹 景淑梅 薛慧丽 赵秀芳

二、具体分工  

组  长:李丽(总体负责) 副组长:霍璐琦(具体分管) 

后勤: 张艳 (督查值周领导如何具体开展幼儿园周防控结核病工作。) 

李丽(督查幼儿园具体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信息上报。)  

霍璐琦(督查防控结核病教育与宣传工作。对班教师及时培训与指导。)  

李丽 (联系协调卫生部门,具体对各班工作落实指导并督查。) 

教师(落实晨检和晚检,及时给安全办公室上报信息,具体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及时科学处置生病幼儿。) 

门  卫:  李丽 张艳 霍璐琦(把好师生、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关,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 

三、具体措施  

(一) 结核病常规预防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全体幼儿家长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幼儿园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午睡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幼儿园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幼儿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幼儿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幼儿园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幼儿园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班级教师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幼儿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乡卫生院,告知家长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级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幼儿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幼儿园领导,并由幼儿园及乡卫生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幼儿园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建立健全园内有关部门之间、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幼儿园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幼儿园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幼儿园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幼儿的健康状况。 

    2.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幼儿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3.积极协助结核病防冶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幼儿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三)、幼儿园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幼儿园强化措施 一所幼儿园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幼儿园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幼儿园师生及幼儿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幼儿园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张茅乡中心心幼儿园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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