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疫情出入管理制度,菁选3篇(2023年)

时间:2023-03-18 10:50:06 手机站 阅读量:

学校疫情出入管理制度1各部门,全体师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和迎接春季师生返校工作需要,为严格落实单位管理责任,更好地保障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严控人员进入校园,结合学校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学校疫情出入管理制度,菁选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学校疫情出入管理制度,菁选3篇(2023年)

学校疫情出入管理制度1

各部门,全体师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和迎接春季师生返校工作需要,为严格落实单位管理责任,更好地保障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严控人员进入校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修订本制度。

  1.东西区北门开放时间为早6点到晚10点,无紧急特殊情况,晚10点至早6点,东西区北门不开放。

  2.禁止学生进入校园。

  3.学院教职工因办公需要进入校园,经审批同意后,须持人力资源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方可入内。首次进入校园的教职工需要向保卫部出示京心相助及北京健康宝相关健康码,查验后方可入内。在校内进行隔离的教职工严禁出校园,一经发现,不得再次进入校园,由保卫部立刻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学院外包服务的保安、保洁、物业等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须由各部门统计上报至后勤部,根据后勤部提供的名单进入校园。

  5.临时进入校园办理公务的其他人员,必须与接待部门有关人员联系,由接待部门履行出入校园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凭北京健康宝绿色码方可进入校园。

  6.凡进入东西区教职工及有关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且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7.凡进入校园人员,均须接受门卫对个人信息登记,拒绝登记人员禁止入内。

  8.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在校门口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9.门卫在检测体温过程中,发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保卫部值班人员,由保卫部值班人员报学校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妥善处置。

学校疫情出入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心得体会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疫情出入管理制度3

  20xx年x月x日,青岛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做好培训计划调整。

  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培训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

  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的防疫要求,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入党申请书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五、压实监管责任。

  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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