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打击黑恶势力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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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打击黑恶势力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4篇

【篇一】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重点打击这10种黑恶势力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自X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公安局相继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按照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扎实开展,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一定成效。自今年2月份以来,全县公安机关连续打掉田集镇、党集镇张某灵、李某帅强迫交易,郭某寻衅滋事、董某永敲诈勒索、刘某聚众斗殴等5个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侦破了孙寺镇李某峰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9人,刑事拘留69人,逮捕28人,破获案件32起,其中含九类涉恶案件7起,向纪委监委移送查处涉黑恶犯罪公职人员身份信息10人次。

当前,全县公安机关正在稳步有序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但从全县目前情况看,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了解的还不深不透,积极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还没有真正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参与的浓厚斗争氛围。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相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黑恶势力是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全县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要求,重点打击以下10种黑恶势力: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全县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作用,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全警动员,驰而不息、一抓三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斗争中将始终坚持“精准打击、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出重拳、下很手,进一步摸清涉黑涉恶线索,出重拳整治涉黑涉恶乱点,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敢于动真碰硬,撕开“关系网”,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进一步用实实在在的成效,营造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声势,切实打出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打出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打出政治生态的清风正气,打出成武发展的朗朗乾坤,用实际成效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再次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媒体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熟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涉黑恶犯罪内容,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线索举报渠道,大胆配合公安机关,同黑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要积极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公检法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保护伞”,协助公安机关查获抓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象“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让黑恶势力无机可乘、无处可藏、无路可逃。县公安机关设立了多处举报箱,并通过新媒体公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照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予以重奖;
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妄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立即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将穷尽一切措施和手段,予以坚持不懈的抓捕和严厉打击!希望涉黑涉恶犯罪人员的亲属深明大义、认清形势,积极规劝投案自首,争取立功赎罪。

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共同参与下,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警民携手,同心同德,一定能够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美丽的成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篇二】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点及形成原因

黑恶势力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合称,是应我国打击特定类型违法犯罪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集合名词。同犯罪团伙概念一样,黑恶势力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规范概念,而是最近几年来刑事政策文件中开始使用的一个政策性概念。

黑恶势力在实践中有以下两种意义:一些犯罪分子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犯罪团伙,虽然他们尚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随着其组织化程度逐渐提高,社会危害和危险性不断增强,其有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趋势与潜力。这是第一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还存在一类犯罪团伙, 这种犯罪团伙没有明显地表现出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但是这类犯罪团伙成为黑社会组织的外围组织, 接受黑社会组织的雇佣、安排或者与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独立地或者与黑社会组织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团伙可以称之为流氓恶势力,这是第二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

XX镇位于XX县城东,距离城区较近,有“塑胶之乡”的美称,经济发展较其他乡镇靠前,由于特殊的地理和人文环境,近年来,未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更不存在黑社会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我镇公安机关共破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案件1起,批准逮捕1人。我就XX镇违法犯罪的特点,政法各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的现状以及特征,作一分析:

1、在性质上不属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从我镇黑恶势力的犯罪情况、组织结构、存在基础等方面考察,我区目前尚不存在典型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从组织形式上、内部的结构看,目前所破获的1起涉黑案件均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更严格的组织戒律,其内部自成系统、等级森严、控制成员的能力强,因而具有更高的犯罪效率和更大的影响范围,而我镇的黑恶势力则明显不具有这一特征,我镇未发现明显的团伙性犯罪;再次,从犯罪的主观指向来看,我镇的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可同日而语,一般来说,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多以获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刻意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我镇公安机关破获的王XX寻衅滋事案,参与成员只有王XX一人,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取利益,尚不构成团伙性犯罪,更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

【篇三】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

【篇四】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以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现以下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聚众堵门堵路、冲击国家机关和重点企业等扰乱国家机关、单位生产、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黑恶势力。

3、在各类市场中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拿硬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垄断各类批发市场或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拐骗传”“枪爆刀”等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装潢装饰、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商贸集市、旅游景区、渔业养殖、歌舞娱乐、车站码头、宾馆酒店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对砂石、矿山、黄沙等矿产资源进行有组织的非法掠夺、私挖滥采、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6、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非法高利放贷和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8、采取拉帮结派、逞强好胜、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称王称霸等手段破坏一方社会、经济秩序带有黑恶性质的帮派势力。

9、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凡是实施以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全市政法机关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号召全市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并对举报人按照《黄冈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相应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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