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规章制3篇(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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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儿园规章制1  1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私立幼儿园规章制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私立幼儿园规章制3篇(范文推荐)

私立幼儿园规章制1

  1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2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3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4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5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私立幼儿园规章制2

  第一条加强托幼管理,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搞好托幼工作。

  第二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教育纲要》,制定具体的`教育工作计划,注重实际,狠抓落实。加强幼儿的素质教育,经常组织劳动、课外观察、文艺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采取直观教育和游戏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开阔幼儿智力,增强自立能力,使其体、智、德、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条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制度,搞好室内外卫生。经常换洗床单、被褥等,按规定搞好玩具等物品的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卫生,杜绝传染疾病,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四条做好幼儿的膳食营养的调剂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可行的膳食营养计划,根据计划每周更换食谱,提高伙食质量,确保入托幼儿合理营养,按照《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

  第五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终于职守,为人师表,互尊互敬,礼貌待人,为孩子作出表率。

  第六条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

  会议制度

  一、园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文件,部署全园工作。

  二、安全工作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园长主持,研究幼儿园安全工作。

  三、园务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由园长主持,各部门代表参加,共同商量幼儿园各项工作,贯彻上级决定,研究全园工作计划、总结,修改规章制度、讨论保健、膳食营养教育等重大问题,并做出集体决议。会议期间,各委员必须全面汇报各自分管的工作,维护并带头执行园务会议的决议。

  四、教科研会: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内的教研活动每周一次,讨论研究如何提高教育教学活动及一日生活各个环节的质量,及本园的教研课题。

  五、伙食管理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伙委会负责人主持,研究有关幼儿伙食问题,如伙食费使用盈亏情况,库存情况、幼儿进食量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六、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如何加强民主管理、教职工参政议政和教职工福利等问题。

  七、班务会:每两周一次,由班主任主持,讨论研究本班落实师德规范、教育教学、教养、卫生保健、个别幼儿教育等情况,以及讨论总结工作计划等其他工作。

  八、家长会:每学期召开2次,向家长报告幼儿园工作和幼儿在园情况,传达教育教学计划,宣传教育经验等

  九、全体职工会: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五下午由园长主持,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计划,以及其它工作等。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要科学管理,进行分类、排列、编号、按照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分类,按年度、保管期限、上架入厨,便于管理和使用。

  二、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和放置杂物。

  三、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工作,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下班关窗锁门,切断电源,严禁存放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对档案及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水*。

  五、查阅档案一般要求在档案存放处查阅、不外借。

  六、查阅档案时,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损毁、圈注、涂改、拆页、拆卷、抽页,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无损。

  七、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接收和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

  幼儿接送制度

  一、家长须持接送卡来园接孩子。接送卡丢失者,须及时报孩子班内老师,并办理补办手续。

  二、家长须按时到园接送幼儿,以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家长如因事不能来园接孩子,必须把接送卡交家内其他人员来园接孩子,同时电话告知本班教师,严禁让外人接走孩子。

  四、教师严把幼儿入园关。严防幼儿将不安全物品带进幼儿园,及时了解入园幼儿的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五、教师严把幼儿离园关。对陌生人来园接孩子,一看是否持接送卡,二是详细了解其身份,三是及时和家长电话联系,否则,不能让幼儿离园。

  六、对于不能按时离园的孩子,教师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并细心看护,直到家长接走为止,严禁将幼儿交给其他人员看护。

  教师交接班制度

  一、根据幼儿一日活动安排和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交换班时间表,明确各班交接班的人员安排。

  二、在交接班时,交班者应事先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详细地向接班者介绍幼儿的活动情况和健康情况等,接班者应认真听取交班者的情况介绍,清点幼儿的人数,做好开展工作的准备。

  三、做好交接班记录,包括幼儿情况的简单描述和说明,交接班时间、人员等。

  四、园长要经常对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班级工作管理制度

  一、班级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二、师德修养好,与幼儿*等相处,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三、班级物品管理严格,无损坏、无丢失。

  四、活动室、盥洗室、寝室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玩具橱内整洁,玩具摆放位置适中,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五、厕所无异味、无污垢,随时保洁地面并保持干燥,防止幼儿滑倒。

  六、教师与幼儿共同创设环境并根据教育需要更新。

  七、区角创设有新意,符合幼儿特点,活动区不少于6个,各类区角的材料丰富,并随时补充更新。

  八、严把消毒关,有消毒记录,无传染病流行。按时准确为患病幼儿服药,无漏服现象。

  九、时刻保障幼儿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户外活动时,应细心观察、照顾幼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因人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对特殊幼儿施以特别的关心和教育。

  十一、幼儿思维活跃,爱学习、守纪律,一日常规好,教学目标完成好。

  十二、按时记录家园联系手册,及时与家长沟通幼儿情况,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幼儿还应进行家访。

  十三、及时向园长反映家长的合理化建议,并在班级工作中及时落实。

  家长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组织1―2次家长日活动,活动形式可举行家长会,由幼儿园或班主任负责组织,向家长宣传新《纲要》精神及汇报教育教学情况及要求,并让家长观察教师组织的半日活动,也可以举行全园性的家园同乐亲子活动。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每班选二名家长参加,每学期开会1―2次,收集反映,征求意见,共商幼儿园建设大计,协调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致性。

  三、设立家长园地,定期向家长介绍教学内容、育儿知识、国内外重大实事、需家长配合的事项,*时,幼儿连续三天不来园,教师须主动打电话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应情况进行家访。定期公布幼儿伙食开支,营养分析和身体体检情况等。

  四、设立家长意见箱,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及时答复。

  五、通过《家园互动手册》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为每个孩子认真记录《家园互动手册》。

  六、通过幼儿园《爱心天使》的博客,加强家园联系、家园共育。

  七、每年按幼儿不同年龄阶段分别组织家长学校,向家长传授系统科学的教育知识,使家长成为合格的教育者。

  教师值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早晚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幼儿未走完的情况下,自己先离开幼儿园。

  二、早值班老师礼貌接待早晨来园的孩子,并关心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幼儿,对用药幼儿作好记录,并负责把这些孩子的情况和家长留言转交给有关老师。

  三、值晚班时,保持值班室的安静,组织一些可行的活动或游戏,为每个幼儿整理好衣物。礼貌对待要离园的幼儿与家长,最后负责关闭门窗、整理桌椅、清扫卫生。

  四、对实在有特殊情况很晚还无人来接的孩子耐心负责,并及时与家长联系,等家长接走孩子后,方可离园。

  五、节假日值班,要准时到位,不做私活,不带家人和外人来园玩耍,不让幼儿放任自流,要巡逻检查,做好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有紧急任务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教研工作制度

  一、幼儿园教研工作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分管业务副园长具体负责。

  二、教研组要加强对教研活动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教学计划、教研计划,明确目标和内容,写好教研记录。

  三、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做到积极发言、虚心好学、主动承担组内研究课题、幼儿园观摩活动和公开课。

  四、幼儿园每周1小时定为教师业务学习时间,每周1小时教研活动时间。

  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记好学习笔记。五年以上教龄的教师每月至少写2篇教育笔记,五年以内教龄的教师每月至少写4篇教育笔记。

  六、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议意见。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

  七、认真实施专题研究计划,每学期必须向园内外展示科研成果。

  八、能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和设计简单的教研课题,改进教育方法。

  九、园领导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对各年龄班课题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坚持保教并重,全面贯彻党的幼教方针。

  二、热爱孩子,尊重孩子,耐心细致地关心、照顾孩子,严禁威胁、恐吓、训斥、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孩子。

  三、努力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水*和服务质量。

  四、听从领导,服从分配,严以律已,宽以待人。认真执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定。

  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不披头散发,不戴耳环手链,不描浓眉化浓妆,不穿拖鞋、短裤和高跟鞋。自觉讲普通话,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

  六、尊重家长,礼貌待人,及时热情地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情况,不以工作之便与家长拉关系办私事搞偏爱。虚心听取家长的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班级工作。

  七、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爱园如家,做“优秀园丁”。

  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压倒一切”思想。实行“园长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全体教职工齐负责”三级网络管理制,责任到人,落实到人,一票否决,把安全工作抓紧、抓死、抓细。

  二、各班教师要严格执行幼儿安全教育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自护、自救意识。组织活动要考虑周全,安全当先。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立即处理。

  三、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早上入园,要求家长将幼儿送到老师面前;下午离园,要求家长亲自来接。代接幼儿时必须同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让幼儿离园。

  四、食堂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坚决杜绝腐烂、变质、过期食物进入食堂,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五、园舍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园设设备每年寒、暑假全面检查;用电设备、开关线路、消防设施每月检修一次;大型玩具、桌椅床厨、盥洗设备每周巡视一次。检查、维修结果要有书面汇报,日常巡视要有书面记录。

  六、传达室值班人员日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把门,及时上锁。对外来陌生人实行“先登记、*园”制度,来历不明者一律不准进入幼儿园。每天夜间全园巡视,严防坏人进入园内进行偷窃,破坏活动。

  七、严格按程序操作锅炉房阀门、开关,严防蒸汽泄漏,停电时立即关闭阀门开关。

  班级安全制度

  一、每天在幼儿来园前检查室内设备(如吊扇、门、窗、桌椅、玩具等)是否安全,发现损坏迹象,立即停止使用。清扫时注意清理落在地上的大头针、回形针等小物品。一切刀、针等危险物品均放在固定的幼儿不能触到的地方。

  二、坚持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作好记录,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了解幼儿的健康情况及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

  三、严格执行接药、服药制度,严防漏服现象发生。*药严禁放在班上,以防止幼儿错食发生危险。

  四、教育幼儿不随便触摸电源开关,注意电线和电源插头的安放位置,杜绝触电事故发生。

  五、盥洗、喝水、入厕应分组有序地进行,杜绝拥挤、推撞、混乱现象发生;盥洗室、厕所要保持地面干燥,防止幼儿滑倒。

  六、户外活动时,要先检查场地器械是否安全,幼儿玩滑梯、攀登架时要有保教人员监护。外出活动时,全部幼儿要在教师视野之内,并随时清点人数。

  七、幼儿园进餐时要注意观察,哭闹时暂不进食,防止噎呛。饭菜放在安全地方,提醒幼儿注意饭菜温度,防止烫伤。吃鱼时防止鱼刺刺伤幼儿。

  八、教育幼儿友好活动,不乱扔玩具,不推人、不打人、不争夺玩具,不无端攻击。随时注意不让幼儿将皮筋套在手上或腿上玩。

  九、保教人员态度和蔼,动作轻柔,装饰简单,不佩戴长尖锐饰品,不留长指甲。严禁恐吓、强行拉拽、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十、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出现各种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生入园时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无传染病方可入园。

  二、定期为全园幼儿园进行健康检查。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定期统计幼儿生长发育情况。每次查体结束后,及时向家长公布查体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把查体材料及时存档。

  三、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及时了解幼儿健康状况。

  四、在园教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如患有传染病,立即离职治疗。新职工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健康者方可就职。

  预防疾病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按防疫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接种各种疫苗,并认真填写接种证,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三、及时了解疫情,认真进行晨检,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论断,早隔离。隔离期对患儿所在班级进行严格消毒,对接触传染病幼儿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杜绝传染病蔓延。

  四、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去公共场所,强化对空气、餐具、毛巾的消毒。

  五、向家长宣传预防疾病常识,指导家长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六、加强幼儿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体弱幼儿管理制度

  一、每月为体弱幼儿进行体重测量并描记体弱幼儿生长发育曲线,每季度一次体格检查,掌握幼儿生长发育和健康的情况。

  二、根据体弱幼儿的身体情况,制定较合理的膳食食谱。

  三、建立并认真做好体弱幼儿个案记录,定期进行检查统计分析,按病种做小结,便于总结经验。

  四、针对体弱幼儿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幼儿在园情况。

  五、保健医生及时向保教人员提供护理及保育的注意事项,加强对他们的生活护理。保教人员要协助保健医生观察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以及用药和治疗后的反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并随时做好观察记录。

  饮食营养管理制度

  (一)饮食管理

  1、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代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占应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三十分钟,保证幼儿吃好每餐饭。

  (二)科学饮食

  1、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营养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汤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液擦洗干净。

  5、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换工作鞋,便后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幼儿园食品卫生“五四”制

  “五四”制卫生法是管理幼儿饮食卫生的中心内容,是原则性较强的法规,严格执行食品“五四”制卫生管理法,是搞好饮食卫生,把住病从口入的关键。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验货员不验、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保教老师不给幼儿池腐烂变质的食品,层层把关,防止病从口入,确保食品安全。

  (2)成品(食物)存放“四隔离”制度: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与杂物、药物分开,食品与天然冰分开。在幼儿园,应做到凡是入口食品从制作到保存严防交叉污染,严格生与熟的分开;食品冷藏要鱼肉分开、生熟分开;并随时保持冰箱冰柜内外清洁卫生,无异味。

  (3)用具、食具实行“四过关”,幼儿的餐具必须做到洗、涮、冲、消毒规范化,保持食具清洁及消毒可靠,不走形式。

  (4)厨房的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各负其责,卫生检查要定期和随机相结合,并做好检查纪录。

  (5)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俭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工作帽。

  食堂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二、坚决杜绝存放其他物品,确保食堂仓库专库专用。对入库的食品要进行严格的检查,杜绝“三无”食品、垃圾食品和伪劣食品进入库房,严把食品质量关。

  三、物品保管要规范、条理化。各类物品进库后要按主、副食品的指定位置分类摆放,并标有明显标志。

  四、要保持库房内清洁整齐,干净明亮,积极做好通风、防潮工作。食品要离地离墙,防止受潮霉变。做到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

  五、保管员要经常对物品进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浪费、积压。对缺货食品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补货,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每月底有保管员和炊事班长进行盘点,认真填写库存物品盘点表,并上交分管领导。

  食品验收制度

  一、验货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二、对所需食品均向厂家或商家索取卫生许可证和检测报告。

  三、验货时要做到一看、二闻、三过数,严禁“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垃圾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进入幼儿食堂和库房,严把食品质量关,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四、据实填写食品验货登记表,对自己的验收工作负责。

  食品卫生消毒制度

  一、幼儿使用的碗、分餐盘、勺、桶每餐后洗涮干净,蒸汽消毒45分钟,并做到洗、涮、冲、消毒规范。

  二、食堂使用的盆、刀、小板子每天洗涮干净后用“84”消毒,并确保其里外干净,无油污。

  三、盆、桶、菜板、刀要严格生熟分开,标记明显,专物专用,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杜绝交叉使用。

  四、面板用后要清理干净,盖好盖布。要求每周五涮洗一次。菜板用后要冲洗干净晾干,板面无残渣。

  五、抹布要生、熟分开,每天由值下午班人员洗干净,用“84”消毒液消毒后,挂在指定的位置,杜绝交叉使用。

  六、笼屉、笼布用后要洗净晾干,笼布要放在专用箱内保存。

  七、随时用的馒头盖布,要求每天洗净消毒(配备两套周转),整齐的放在指定位置。

  八、每天下午对红、白案制作间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一小时。

  九、烤箱、蒸饭车、电饼铛用后要清理干净,确保无残渣、油垢。

  十、电炸锅用后把油舀出,锅内彻底清理干净。

  十一、每周五下午彻底打扫卫生,按要求做好室内、室外的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整整齐齐,完全彻底,不留死角。

  食堂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食物中毒。

  二、幼儿园所需食品要从信誉好的超市和厂家进货,做到各种索证齐全,手续完备。

  三、拒收不适合幼儿吃的食物及腐烂、变质的食品,食品验收人员严把验货关,并做好验货纪录,坚决杜绝食物中毒。

  四、遵守食堂各种消毒制度,保证餐具、灶具、炊具及桌、案、各种盖布等卫生清洁。

  五、炊事人员上岗时保证衣帽干净整齐,需离岗时,必须脱下工作服、摘下工作帽,回岗后,须用肥皂流水洗手,穿上工作服,戴上工作帽并按要求将头发置于帽内,再开始工作。

  六、工作人员上岗时,一律不得佩带耳环、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坚决杜绝吸烟现象的发生。

  七、增强炊事人员的防火意识,制定防火措施,完善防火设施。食堂、库房均安装防盗、防蝇、防鼠设施。

  八、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行食堂工作间,食堂管理员及炊事班长要严格把关。

  九、炊事人员要正确使用煤气灶及各种炊事机械,做到操作规范,确保安全。

  十、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天然气、电器、水的使用阀门,做到断气、断电、断水,关好所有门窗,确保万无一失。

私立幼儿园规章制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县*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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