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贯通监督,,协同推进整改【完整版】

时间:2022-10-19 17:40:11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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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贯通监督,,协同推进整改【完整版】

 

 一体贯通监督

 协同推进整改

 **省内六大河流之一的木兰溪曾水患频发,习近平总书记在**工作期间,先后10 次直接关心、调研木兰溪的治理工作,亲自擘画、亲自推动治理木兰溪,要求使木兰溪“变害为利、造福人民”。**市委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木兰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形成各方合力推进整改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落实落地。

 一、着眼“整体战”,凝聚整改监督合力。在全市上下一体推动巡察整改上持续发力,着力构建共督共促整改新格局,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

 一是自上而下抓整改。市委坚持把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要求各级党组织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市委书记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并在重要会议上点名督办,传导责任压力。市委成立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问题整改督导组,组建涵盖市、县(区)、乡镇一体的巡察整改督促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着力在全市推动形成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整改、市委巡察办统筹督促各方力量共同抓好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日常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的闭环体系。

 二是集中反馈强震慑。分层次、分区域召开专项巡察问题反馈暨整改督导部署会,充分释放从反馈当天开始全方位督促各单位整改的强烈信号,全面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如,向 16 个市直单位和木兰溪流经的 5 个重点乡镇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向 5个县(区)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反馈,压实共性问题整改责任和督办乡镇整改责任;向分管市领导反馈,提醒落实“一岗双责”,分管副市长对相关县区、镇街的 33 位责任河长进行集体约谈,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扛起责任。

 三是一线督导促落实。督导组坚持问题导向,挺进一线督导。对照工作目标及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及职能部门履责问题,采取“四不两直”“一周一报告”“一月通报”等方式开展督导,进行“点穴式”监督,印发督导通报 7 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树立久久为功理念,以钉钉子的精神把巡察反馈

 问题整改到位。经过不间断督导,巡察反馈问题 528 个,完成整改 492 个,整改率93%,取得明显成效。

 二、 着力“组合拳”,打通整改监督路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强化系统整改思维,增强整改外部推力,充分发挥协同作战效应,推动巡察整改监督常态化。一是强化协同督改。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完善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专项监督的具体意见》,构建齐抓共管、互联互通、精准高效的问题整改督查督办体系。市县两级建立“5+X”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5”即市纪委监委、市委木兰溪整改督导组、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X ”即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会商会办、现场督导等形式,跟踪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并以专报件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日常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效衔接。如,督促市水利局全面推进河道“清四乱”整治清理侵占河道 1345 处 12.23 万平方米。

 二是强化整改评估。巡察机构、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定期核对巡察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问责清单,审核把关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如,审核后将市水务集团的整改报告退回,督促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木兰溪流域的问题污水管网进行检测、清淤,修复污水管道 155 公里。出台《关于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群众评”“自己评”“监督评”“定等次”等方式,从政治生态等 5 个方面 20 项量化指标,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结果运用,强化先进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如,评估发现市生态环境局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及时将其作为整改“较好”的正面典型上报市委。三是强化激励约束。注重激励担责,树立鲜明导向,激发干部谋事干事积极性,对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中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 10 名优秀干部表彰为“十佳木兰溪护河使者”。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问责追责,对在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中推进项目不力、作风不实、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2 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10 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 人被免职,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全市共处理干部 246 人,有力促进整改。

 三、着重“长久立”,提升整改监督效能。注重把巡察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和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巩固和深化政治巡察成果。

 一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推动县(区)

 党委和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增强基层治理实效。如,开展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各责任单位将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纳入主题教育,针对木兰溪水质提升、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 3 个方面 118 个问题,建立整改旬报制度,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由市水利局牵头调度,各级各部门合力攻坚,推动巡察问题整改。二是推动创新治理机制。着眼管长远、见长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如,发挥派驻机构优势,督促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建立“建管合一”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载体,深化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应用木兰溪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打通生态环境、水利、公安等多部门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变事后通报为事前预警;督促市河长办强化“一周一巡河”机制落实,巡河发现问题 209 个,整改销号 192 个。

 三是推动完善制度建设。坚持高站位推进,推动健全规章制度,形成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如,梳理总结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监督发现的问题漏洞,有针对性地向市河长办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建立 9 项规章制度,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通过巡察推动建章立制 205 条,促进地方加快立法,市人大审议通过《**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并推进《**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立法,从法律层面规范流域开发建设及污染治理,用更严格的制度、更严密的法制,进一步加强木兰溪流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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