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2-06-15 09:15:14 手机站 阅读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4篇

【篇一】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  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校纪委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党群工作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群工作处还要履行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生工作处要履行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
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电教中心对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
教务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
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
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05〕31号)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各系部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处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群工作处备案。

【篇二】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a)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管理对象和范围:

2.1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一般管理层。

----执行层。

2.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

----聘用人员。

----工程分包方的有关人员等。

3.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3.1 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3.2 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

3.3 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的基本要求。

4.3 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4.4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4.5 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4.6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4.7 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

4.8 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个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9 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应执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0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建筑面积(万M2)

专职安全人员数量

1以下

至少1人

1~5

2~3

5以上大型

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

5 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5.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认真贯彻执行越南当地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5.1.2 组织建立、完善、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5.1.3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越南当地的规定,坚持“三同时”方针,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

5.1.4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越南当地的规定,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审定公司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

5.1.5 主持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相应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5.1.6 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5.1.7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依法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

5.1.8 定期对公司所有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5.1.9 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决定。

5.1.10 检查、考核副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及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工作。

5.1.11 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2 公司主管施工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 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总结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管理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

5.2.3 按权限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审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5.2.4 每月组织本单位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三定”原则组织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2.5 组织制订、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以及安全事故的紧急预案。

5.2.6 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5.2.7 审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5.2.8 工程承发包时,要严格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能力。监督项目部、生产单位与承包单位、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施工承发包合同。

5.3.公司主管机械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3.1 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5.3.2 负责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保证其各种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5.3.3 定期组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3.4 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挪作他用。

5.3.5 设备投入使用时,要严格审查设备的安全性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机械使用的有关规定。

5.3.6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各种机械设备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测等制度,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5.3.7 设备租赁时要严格审查承租人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

5.4. 主管行政(人事、后勤)副总经理

5.4.1 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对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负领导责任。

5.4.2 按权限负责审批生活福利、职工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卫生设施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严重职业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

5.4.3 员工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5.4.4 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工作。

5.4.5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复证工作,严格管理生产现场特种作业人员;
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5.4.6 严格审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

5.4.7 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对所使用的分包单位特种上作业人员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5.5.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5.1 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负主要责任。

5.5.2 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施工生产过程中,根据越南当地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5.5.3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5.4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5.5 严格审批施工安全的技术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对因审批不严而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5.5.6 组织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合一”贯标体系工作,策划、执行、评审体系运作,审批体系策划相关文件。

5.6. 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6.1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目标管理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6.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三同时”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禁止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5.6.3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6.4 严格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并落实“一岗双责”制,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负责安全规范达标工地的创建实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6.5 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安全生产培训经费、依法参加的工伤社会保险、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费,确保项目安措费有计划地提取、使用并建立台账。

5.6.6 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项目要与分包队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指标,确保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的实现。

5.6.7 每月至少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并派专人负责实施。

5.6.8 每月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上级部门查出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

5.6.9 发生事故、事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的上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5.6.10 组织、制定项目部安保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实施。

5.6.11 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7. 项目部副经理(施工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7.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制,协助项目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7.2 负责组织制订、审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以及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5.7.3 负责定期主持或督促召开本项目安全系统工作例会,协调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安全生产的现状,部署总结、研究处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管理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

5.7.4 负责定期组织本项目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三定”原则组织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7.5 根据工程特点,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和管理,落实安全保证计划的资源配置,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7.6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7.7 负责落实专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分包单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5.7.8 负责定期组织对本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的教育以及员工的复工、换岗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7.9 发生事故、事件时要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立即上报项目经理和上级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5.7.10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8. 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8.1 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一切技术问题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协助项目经理加强本工程的全面管理。

5.8.2 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施工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5.8.3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8.4 严格审批施工安全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的变更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对因审批不严而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5.8.5 负责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技术协调、技术难关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8.6 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质量、计量的标化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

5.8.7 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洽谈施工项目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并负责技术资料的签证。

5.8.8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8.9 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图自审及交底工作。

5.9. 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9.1 认真落实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5.9.2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协调各部门、生产班组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做好检查。

5.9.3 技术(措施)交底,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表,履行签字手续。

5.9.4 参与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同时进行安全交底,检查和督促班组班前交底的落实。

5.9.5 正确处理施工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出现严重违规违章的班组可立即下令停工整改。

5.9.6 负责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前组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使用。

5.9.7 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上级领导或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5.9.8 发现本项目的“三违”现象应坚决制止。

5.10. 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10.1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施工方法,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5.10.2 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项目安全技术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5.10.3 参与编写安保计划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5.10.4 做好本项目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对危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参与组织安全技术论证并编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10.5 负责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方案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检查、督促施工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5.10.6 参加日常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10.7 在指导、检查施工技术作业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有责任发出书面或头指令整改,坚决贯彻“管施工技术,同时也要管施工安全”的原则。

5.10.8 发现本项目的“三违”现象应坚决制止。

5.11. 质量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11.1 遵守国家《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1.2 认真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规范,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项目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5.11.3 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参加安全会议和各项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11.4 对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发现未按施工质量标准、规范施工,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限期整改并复验;
对有严重质量事故隐患,限期不能得到整改的,有权决定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

5.11.5 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把关,发现材料和施工工艺上的问题有权制止。

5.11.6 参加有关施工质量工作会议及各类质量安全检查,负责与当地质监部门的业务联系。

5.11.7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参加事故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检查补救措施的落实。

5.11.8 发现本项目的“三违”现象应坚决制止。

5.12.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12.1 熟知国家建设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施工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具)的规范、标准、条例等,并严格执行。

5.12.2 掌握本项目地区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主动索取施工设备、防护用品(具)方面的使用标准和准用制度。

5.12.3 遵守安全责任制,严格采购程序,购置一切施工机具及防护用品(具)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5.12.4 购置的产品必须索要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合格证及当地政府出具的厂家产品、检验、测试合格证明,负责收集、管理产品证件或各种实验报告,以备安全检查。

5.12.5 会同安全员定期对各种设备及防护用品(具)进行检验,做到按时检修,建立报废制度,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劳动防护用品(具)的有效使用。

5.12.6 遵守岗位职责,提供优质合格产品,保证施工安全。

5.12.7 发现本项目的“三违”现象应坚决制止。

5.13. 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13.1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有关暂时规定,把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

5.13.2 对审定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5.13.3 合理控制和使用安全生产保障金经费,对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安全生产保障金开支,为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无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

5.13.4 针对工程安措费问题,及时与业主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

5.13.5 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从工程款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5.13.6 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听从项目经理工作分配。

5.13.7 发现本项目的“三违”现象应坚决制止。

5.14. 班组长安全岗位责任制

5.14.1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14.2 组织班组安全工作,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4.3 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班组安全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14.4 上岗作业前要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14.5 坚持做好日常班前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5.14.6 经常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对新工人要进行一次岗位操作规程的安全知识教育。

5.14.7 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迅速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5.14.8 检查和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10. 员工安全通则

5.10.1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5.10.2 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注意爱护、保养好工具设备。

5.10.3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5.10.4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10.5 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0.6 发生伤亡事故,及时抢救和向领导汇报。

6.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对本部门及业务系统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7. 安全管理专职机构、人员的职责

7.l 安全环保部

7.1.1 在施工生产副总经理(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汇总、评比安全管理情况,并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7.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7.1.3 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7.1.4 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施工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7.1.5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各级安全员及领导的安全技术教育。

7.1.6 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

7.1.7 组织召开安全系统工作例会;
按领导要求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汇报上季度或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公布阶段性考核结果。

7.1.8 负责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7.1.9 协同有关部门对粉尘、毒、高温、噪音及其它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并督促检查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7.1.10 负责组织重伤(含重伤致残)以上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参加其它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7.1.11 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和建立伤亡事故档案的工作。

7.1.12 监督检查分包队伍在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7.1.13 负责组织对安全防防用品合格供应商进行考察、评审、发布名录及制订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采购、发放、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购渠道和不符合标准的质量问题有权下令停止采购、发放、使用,并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7.1.14 监督落实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的各项措施。

7.1.15 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要害部位的管理。

7.1.16 负责组织公司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7.1.17 监督落实各单位管好消防设备,及时充分更新消防器材,指导兼职消防员的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

7.1.18 负责火灾、爆炸、破坏和原因不清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2 安全主管、安全员

7.2.1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7.2.2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关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必要时,下发《隐患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

7.2.3 坚持每天现场安全巡视,对检查发现隐患,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必要时下发《隐患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

7.2.4 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于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7.2.5 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新进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7.2.6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劳保用品穿戴情况。

7.2.7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7.2.8 根据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基础、结构、装饰、竣工阶段办理安全评估检验报告。

7.2.9 加强分包队伍的动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设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7.2.10 对施工现场的重点危险部位的施工要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7.2.11 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安全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预防重复事故发生的整改措施。

【篇三】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严肃追查问责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成立网军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直属党组织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责任追究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夯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组织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篇四】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网络空间更加安全、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对全校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直接负责人牵头抓”的网络安全领导责任制。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院长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信息化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信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第五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安全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安全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六条主管网络安全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学校党委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
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审定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及落实情况。
(二)将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教育安全稳定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审议重大问题。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撑,保障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主管网络安全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召集一次会议听取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汇报,研究网络安全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校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支持配合上级部门处置涉及教育系统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重要网络安全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提升全体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素养。
第八条学校网信领导小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校党委各项网信工作部署,负责全校网信工作的总体布局、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制定网信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报校党委审定。向上一级网信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出台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二)统筹指导学校网络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各项网络安全重点工作,统筹管理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
(三)协助校党委做好学校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置机构,充分发挥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组织保障作用。
(四)协助校党委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及防范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学校网信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党委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负责校园网信日常事务工作,归口管理、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信息作,向校网信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具体督促、检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及时向校网信领导小组报告网络安全相关信息,内容包括:网络安全重点工作进度,网络安全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网络安全工作年度总结、专项工作总结,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三)在校党委、校网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及重要网络安全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指导各部门、各二级院部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全体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素养。
(四)统筹学校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报网信领导小组并按领导小组指示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第十条信息管理中心作为网信工作的技术支撑部门,要认真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应技术及硬件支持、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党委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学校门户网站,各部门、各二级院部网站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而且没有及时报告和处置的。
(二)学校门户网站,各部门、各二级院部网站受到攻击篡改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3小时以上的。
(三)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大量教育基础数据泄露的。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师生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七)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义务,违法运行,并导致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八)发生其它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本院部发生上述网络安全问题(第二章第十条)时,各院部党总支书记与直接分管副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院长按照党政同责要求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上述网络安全问题(第二章第十条)时,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直接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的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如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校党委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的问责处理要求。
对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的方式有:1.提醒;

2.批评教育;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4.诫勉谈话;


5.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6.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十五条受到问责的人员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校党委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六条全体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并结合本院部、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全体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师生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访问:实施细则 网络安全 党委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