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芳丨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基本特征与功能实现》(老师必看)(全文完整)

时间:2022-10-13 20:50:11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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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芳丨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基本特征与功能实现》(老师必看)(全文完整)

 

 陈友芳丨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的基本特征与功能实现》(老师必看)

 // 摘要: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业质量标准是《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的重大创新成果。准确理解学业质量标准必须从它的生成方式、内容结构、陈述结构等方面全面把握。学业质量标准是新课标的核心内容,是教学评的基本依据或参考,要发挥它的这一功能,必须对学业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涉及的理论问题和操作方式进行深入思考。新课标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创造性地以学科任务导向型测评框架为实施学业质量标准的基本工具。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学业质量标准学科任务导向型测评框架

 课标是龙头,教材教学是龙身,考试评价是龙尾。但是长期以来,基础教育的龙头没有带动龙身、龙尾一起舞起来,课标的龙头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验告诉我们,课程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核心指标之一就是要看课程标准的龙头地位

 能否真正树立起来,而这要看课程标准能否实现教学评的统一。为了实现教学评的统一,《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不仅研制了内容标准,而且创造性地研制了学业质量标准。成功研制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是本次课标修订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成就。

 新课标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是指导评价与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也用于指导教材编写、教学与课程资源建设。”这一功能定位明确揭示了学业质量标准在新课标及教学评中的核心地位。学业质量标准与内容标准一起,共同构成了驱动道德与法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双核”。要充分体现学业质量标准在新课标中的核心地位,广大一线教师必须准确理解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的基本特征,把握它在功能实现中必须解决好的基本问题以及功能实现的基本方式。认识学业质量标准的基本特征是学业质量标准功能实现的前提,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一、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的基本特征 准确理解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的内涵,首先就必须把握它的基本特征。从学业质量标准的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它是核心素养本位的学业成就标准。学业质量标准是学生学业成就表现的评价标准。在传统的学

 业成就评价体系中,知识点的多少与掌握的深浅程度是评价学业成就的基本准则,而掌握的深浅程度用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中的“识记、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来加以衡量。新课标研制的学业质量标准所描述的是学生在义务教育各学段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这种评价体系以核心素养发展程度来衡量学生的学业成就,核心素养是学业质量标准生成的源头。学业质量标准的研制标志着学业成就的评价准则实现了由“学科知识本位”向“学科素养本位”的转变,是学业成就评价体系的根本性变革。

 2.它是一个整合性的学业成就标准。从核心素养生成学业质量标准的方式看,学业质量标准的最大特点是“整合性”。学业质量标准包括了三个层面的整合:一是核心素养与课程内容的整合。它以课程内容为依托,刻画了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核心素养是魂,课程内容是体。二是课程内容之间的整合。学业质量标准刻画的学业成就是学生在该学段学习了全部课程内容之后的素养综合表现。每个学段均包括了五个内容主题,但这些课程内容主题与核心素养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及其成就表现是所有五个内容主题共同培育的结果。三是核心素养之间的整合。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刻画的学业成就表现与核心

 素养之间也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学业成就表现往往对应着多个核心素养的表现。基于这三个整合,学业质量标准可以被理解为学生在学习相关全部课程内容后核心素养的综合表现,是对学业成就的整体刻画。“整合”体现了核心素养的“人本”特性,它描述了学生学习了相关课程内容后身上具备的完整特性与学科标识,因此,理解学业质量标准必须具有“人”的观念。

 3.它是基于核心素养的行为表现标准。核心素养是真实情境下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关键能力综合而成的内在品质,它本身具有内在的不可直接观测性。核心素养是在一个又一个真实情境中通过完成真实任务而展现出来的,因此,人们不能直接观测核心素养,只能直接观测核心素养的行为表现。基于教学评的实际需要,学业质量标准以核心素养在整体课程内容之上的综合性行为表现刻画学业成就,从而把不可观测的核心素养转化成了可观测的行为表现,实现了学业质量标准的可操作性。这也意味着,在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中,学业成就高低的判断准则不再是学科知识的多少和掌握程度的深浅,而是在真实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即只有能够学以致用,只有实践中展现出来的能力、品格等才是学业成就,从而实现了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有机融合。笔者认为,行为表现标准属性是道德与

 法治学业质量标准最重要的特征,它将学业成就的判断准则由学科知识根本性地转变为真实情境下的行为表现。

 4.它是知行合一的标准。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使得它难以通过纸笔测试加以完整的、客观的测评。因此,为了完整测评学生的学业成就表现,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不仅包括了认知操作表现,也借鉴真实性评价理论,引入了大量符合学生认知发展阶段的实践活动。在学业质量标准中,道德与法治的认知操作表现主要包括辨识与判断、阐释与论证、探究与建构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在学业质量标准中,引入的生活实践活动包括表演、公益活动、家庭或集体劳动、沟通交流活动等,这些生活实践中的真实场景是表现与观察学生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的典型情境。

 引入真实性评价和实践活动,表明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的评价不能仅仅限于纸笔测试与结果性评价,还要注重非纸笔测试与过程性评价,要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评价手段来测评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评价对教学具有导向作用,引入真实性评价,也表明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的培育不能仅仅限于传统课堂,而要将课堂搬到真实生活中,构建活动型学科课程。

 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是新课标引入的新事物,把握上述四个基本特征,可以帮助教师全面、准确理解学业质量标准的生成方式、内容结构、陈述结构,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学业质量标准。

 二、学业质量标准功能实现中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 根据新课标,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有三大功能:一是引导教师树立科学的学业质量观,二是指导评价与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三是指导教材编写、教学与课程资源建设。其中第三个功能是第二个功能的衍生,体现了评价对教育教学的导向作用。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在实践中实现第一和第二个功能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要树立科学的学业质量观,就必须准确把握其基本要求与内涵。虽然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以下三点应该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第一,科学的学业质量应该以核心素养的发展程度加以衡量。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反映了这门课程的学科本质,是这门课程对学生终生发展的独有贡献,是这门课程赋予学生的独有的学科标识性成就。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业质量是对立德树人质量的客观规定,是科学的学业质量观的核心要求与基本内涵。第二,科学的学业质量应该以可测可评的变量加以衡量。核心素养及其发展水平,只能基于具

 体的真实情境,运用相关的学科内容,通过特定的任务活动中展现出来的相应行为及其结果等外在的、可观测的行为表现进行推断。因此,有效地创设相关情境,并基于真实情境要求学生运用学科知识和技能、学科思想和方法完成某(几)项任务,引发学生预期的行为表现,才能由此证实其核心素养水平。依据可测可评的行为表现推断核心素养发展水平,使得科学测评学业质量具备了牢固的现实基础。第三,科学的学业质量应该基于关键行为表现加以衡量。在核心素养测评中,评价者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从诸多的行为表现中,筛选出与某个核心素养具有高度敏感关联的关键行为表现,但这是一项需要大量实证研究与反复探索的工作。新课标研制过程中,专家组在教育部的统一组织下,以严格实证的方式确定了道德与法治学业成就的关键行为表现。依据关键行为表现来推断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既能够提高评价推断的准确性、科学性,又具有评价的经济性、实用性。

 基于核心素养、可测可评的关键行为表现的学业质量标准,使得学生的学业质量有了客观的评价尺度,教师可以参照标准检验学生的核心素养达成度和立德树人的实际效果。

 道德与法治学业质量标准是指导评价和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要发挥它对测评的指导作用,就必须

 回答好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对核心素养的内涵进行操作性定义,二是确切把握核心素养与学科内容、情境、任务活动之间的关系。回答这些问题是使用学业质量标准科学测评核心素养的前提。

 新课标指出“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这个定义虽然揭示了核心素养的学科本质和基本构成要素,但它并非操作性定义,在实际测评中难以操作。因此,在测评实践中必须对核心素养的本质性定义进行操作性转化。新课标研制组经过反复研究和查阅大量文献,对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做了如下操作性定义: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是指个体在面对简单的、甚至新颖的现实生活情境时,综合运用本课程学习所孕育出来的学科知识与技能、学科思想与方法,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任务完成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由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所形成的综合性品质。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既具有伦理学、心理学、法学等跨学科的综合性,又具有学科知识与技能、学习思维与方法、做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综合性。这个操作性定义使得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由不可测的内在本质转化为可以测评的事物,转化为真实情境、真实任务中的行为表现,凸显了核心素养测评的三个关键要

 素:学科内容、真实情境、学科任务。因此,实现学业质量标准对测评的指导作用,还必须确切把握学科内容、情境、任务活动在核心素养测评中的定位以及它们与核心素养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着眼于道德与法治学科内容的综合性特点。道德与法治具有跨学科综合性,涉及政治学、伦理学、法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是学生在跨学科学习过程中内化于心的学科内容的沉淀,是运用学科知识与技能、思想与方法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展现出来的具有学科特色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跨学科的课程内容,不仅是形成和培育核心素养的基础,也是评价核心素养发展水平的重要维度。为了体现内容的综合性,根据道德与法治的跨学科特性,应该提炼两类大概念:跨学科的大概念和学科内的大概念,以大概念为抓手,统整具体的知识点。

 其次,要着眼于情境对展示核心素养的意义。情境是表现核心素养的“舞台”,是核心素养的载体。课程内容只有与具体情境相融合,才能真实体现出它的素养价值。对于被测评者来说,唯有凭借这个舞台,运用学科内容应对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问题和挑战,才能表现自己的价值观念、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因此,设置具体的情境,是评价核心素养水平不可或缺的维度。作为评价者,应该认

 识到:核心素养的表现与情境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个情境可以展现出不同素养,同一个素养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情境表现出来。

 再次,要着眼于核心素养只能通过可观测的、外显的行为及其结果的表现特征加以推断。对于被测评者来说,唯有借助各种具体任务的执行(包括认知方面的任务和非认知方面的任务),才能外显核心素养水平的行为表现特征,并由此证实学科内容能否转化为迁移到真实问题情境的素养。因此,恰当设置任务活动,充当着评价核心素养发展水平的“桥梁”,是测试核心素养的又一重要维度。

 最后,要着眼于测试核心素养的每个关键维度的关系。可以这样认为:核心素养是评价的起点与依归,学科内容是验证核心素养水平的工具与证据,情境是展现核心素养水平的“舞台”。简言之,核心素养的测评方式,就是要实现核心素养、学科内容、情境之间的融洽与契合。评价者应该认识到:不同的素养要素会对学科内容、情境形成一定的选择约束;同时,学科内容、问题情境之间也存在着彼此的制约关系。

 三、学科任务导向型的测评框架:功能实现的基本方式 虽然寻找关键行为表现需要大量扎实的实证性工作,但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核心素养测评来说,

 更有挑战性的技术问题则是如何在测试中诱发出预期的关键行为表现。针对此问题,新课标研制组的创新性解决策略是:以学科任务为引领,构建融学科任务、评价情境、学科(知识)内容于一体的,指向关键行为表现的评价框架。这是实现学业质量标准对测评指导功能的基本方式,也是新课标研制组通过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在这个评价框架中,学科任务对评价者推断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水平起到核心地位和评价指南针的作用。评价者能否获得预期的行为表现特征,主要看学科任务的选取是否合理,学科任务的设置是否巧妙,是学科任务指引着我们去寻找预期的行为表现特征。因此,这个评价框架被称为“学科任务导向型的核心素养评价框架”。在这个框架中,评价者实质上就是以行为表现中所体现出来的学科任务完成质量来评价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水平或学业质量。

 以学科任务作为核心素养测试的最重要工具,用学科任务的完成质量来整体推断核心素养发展水平,是这个评价框架的最大特色。它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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