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手册会议纪律管理制度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聘用考勤福利等工作制度规定办法企业【优秀范文】

时间:2022-10-17 15:10:11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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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手册会议纪律管理制度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聘用考勤福利等工作制度规定办法企业【优秀范文】

 

 集团公司员工手册范文(1)

 一、公司信条 1.公司员工要正直与诚实。

 2.公司员工要懂得尊重他人,要学会尊重他人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

 3.公司鼓励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通过正确途径来反馈沟通。

 二、聘用与离职 1.聘用 A.公司各部门因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出现需要增加人手或部门之间人员调动的情况,须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加申请表》呈报至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抄送人事部。

 B.人事部确认人员需求后,与部门主管沟通具体要求,通过合法渠道来进行人才招聘、筛选、面试。

 C.公司所有岗位的任职者都需要年满 16 周岁,无传染性疾病,无社会不良信用记录。

 D.新员工报到时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试用期的时间和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1 年,试用期则为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 3 年,试用期为 3 个月;劳动合同为 3 年以上,试用期为 6 个月。

 2.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直属领导递交辞呈。员工所递交的辞呈上应写明辞职原因、具体的离职日期以及员工的亲笔签名。

 离职员工应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当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交还手中所持的所有公司物品,并签字确认。如果员工在离职前未及时归还所持公司物品,公司将按照市价清点物品价值,并从该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作为补偿。

 三、工作时间与考勤 1.本公司实行五天八小时制度,原则上员工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不会超过 40 个小时。若因工作量或者须紧急处理的工作而加班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加班时长给予补贴。

 2.本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打卡机放置于公司前台,每位员工须在上班下班时亲自打卡,不得由他人代替打卡,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

 3.本公司实行一天四次打卡制度,也就是上午、下午上下班的时候都需要打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打卡,员工应提前向领导说明情况,若无故缺卡,则按照旷工处理。

 4.本公司不允许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员工迟早或早退 1 次,则罚款 50 元。若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 3 次,则额外罚款500 元。员工无故旷工 1 次,罚款 500 元,若自入职起,累计无故旷工 2 次,则公司考虑对该名员工做开除处理。

 四、员工福利 1.所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假期,不扣除任何工资。

 2.入职 1 年以上的员工享有 3 天带薪假期,每多工作 1 年可增加1 天带薪假期。年假须在一年内休假完,不能累计到次年。

 3.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息而无法参与工作时,可按照病假计算,但员工必须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条。

 4.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 7 天带薪假期。

 5.怀孕的女员工可享有 90 天的产假;男员工的配偶若要生产了,男员工可有 5 天的陪护假期。

 集团公司会议纪律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 目的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会议严肃性及纪律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三条 归口部门 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会议纪律 为严明会议记录,维持会场秩序,保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将会议纪律及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1、小组会所有人员必须提前 30 分钟到达,做好会前定向,与会人员提前 5 分钟进入会场,各小组主持人清点、通报人数,各小组统一依次排座。

 2、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人员,应提前向当期主持人和董事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视为请假。

 3、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统一着的队服,佩戴标志,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

 4、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认真聆听,积极投入,不得交头接耳,私开小会,坐姿要端正,不得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会议期间严禁吸烟,手机关机或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

 6、会议内容要“精”、“短”、“实”,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7、发言人员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发言要简明扼要,不讲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规定时间内未讲完需增加时间需举手申请,经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继续发言。

 8、讨论环节发言需举手申请,主持人批准方可发言,不允许七嘴八舌,发言不允许脏话,不允许攻击他人或恶语相向。

 9、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10、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 1 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11、员工大会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在行政文秘处备案,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12、进入会场前,参会人员应整理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神、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

 13、会议进行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14、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15、开会时参会人员应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6、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17、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18、违反会议纪律者,公司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处罚(见附表)。

 第五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 为促使本公司全体职工养成守时出勤之习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2 制定本公司职工出勤之统一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进。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之出勤,均依照本细则所规定执行之,如有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3、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第二章 出勤管理

 2-1、出勤日:职工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外,皆为出勤日,每月考勤天数为 21.75 天(当月 26 日起至次月 25 日止),其中,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出勤日以 8 小时为一日上班单位,出勤时间为上午 8 时起至 12 时止,下午为 13 时起至 17 时止。

 2-2、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除请假外,若有违反,按下列办法处理:

 2-2-1 迟到(说明):

 2-2-1-1 按规定上午 8:00 以前须报到到班,在签到薄上签名为准,不得代签或补签,违者处罚当事人及代签者。

 2-2-1-2 凡 8:01 分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2-2 迟到(办法):

 2-2-2-1 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提供证明之文件者,可免计迟到。

 2-2-2-2 单日迟到累计逾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下到班者,未履行请事假手续的,或迟到累计 1 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单日迟到累计不足半小时的,以请事假处理。

 2-2-3 早退(说明):

 2-2-3-1 按规定下班时间到时,方可下班。

 2-2-3-2 凡于 17:00 前下班者或提前停工等待下班者,均为早退。

 2-2-4 早退(办法):

 2-2-4-1 早退处理办法与迟到相同,唯上班后中途下班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下班。

 2-2-4-2 超过 30 分钟(含)不发全勤奖金。

 2-2-5 全勤奖(说明):

 每月均依出勤规定,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各类请假者(公假例外),给发全勤奖金。

 2-2-6 全勤奖(办法):

 2-2-6-1 全勤奖金核发 80 元,与薪资同时发放。

 2-2-6-2 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 30 分钟者并且累计迟到不超过 3次者,仍发给全勤奖金。

 2-2-6-3 每月累计迟到 30 分钟以上(含)或每月累计迟到次数 4次以上(含),不发全勤奖金。

 2-2-6-4 如安排加班时,无正当理由不加班的,每月累计 3 次以上(含),则不发全勤奖金。

 2-2-6-5 有旷工或早退记录者,不予计发全勤奖金。

 2-2-6-6 迟到不能以请假或加班抵消,以保住全勤。

 2-3、旷工:未经批准而无出勤者,以旷工论处。如旷工成立,每月累计 2 天以内的,以当日薪资的双倍扣除。若每月累计超过 2 天旷工,则扣除当月薪资。若旷工连续超过 3 天(含)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 5 天(含)以上,以自动离职处分,旷工时间不得补假。

 2-4、加班:星期六固定加班日,其加班薪资按 80 元/(人• 月)计发。出勤日以外,依工作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须加班者,其加班之薪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加班以足 1 小时起计算,每 6 小时折算成 1 日。

 第三章 请假及实施办法

 3-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产假、丧假、婚假等。如下; 3-1-1 事假(说明):

 3-1-1-1 事由:因个人事务而请假者。

 3-1-1-2 请假期限:1 年内累计不得超过 14 日,1 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3 次 16 小时为限。

 3-1-1-3 应缴证明:请假单。

 3-1-1-4 扣薪:事假不超过 8 小时(含)不扣全勤奖金,请事假不计薪。

 3-1-2、病假(说明):

 3-1-2-1 事由:本人生病。

 3-1-2-2 请假期限:以治愈时间为限,但不得超过劳动部门规定的期限。

 3-1-2-3 应缴证明:须出示就医记录(诊断书),并复印留存于请假单上。

 3-1-2-4 扣薪:

 门诊病假一律不给薪。

 住院病假未逾 30 日者,须有相关医院之证明,病假日薪资折半计发。

 如属重大疾病须长期住院治疗者(30 日以上),均需呈总经理核准,以特别病假办理,可留职停薪。但以 1 年为限。逾期未治愈者,即应辞职。

 3-1-3 公假(说明):

 3-1-3-1 事由:本人因公。

 3-1-3-2 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3-3 应缴证明:缴验有关证件。

 3-1-3-4 薪资照给。

 3-1-3-5 全勤奖金照给。

 3-1-4 工伤假(说明):

 3-1-4-1 事由:本人在厂工作时间内或在上下班时在必经路上受伤不能工作者。

 3-1-4-2 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4-3 应缴证明:区级以上(含)医院之诊断书。

 3-1-4-4 薪资照给。

 3-1-4-5 因违反公司安全规定者不在此限。

 3-1-4-6 工伤假须以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标准为依据。

 3-1-4-7 逾 6 个月未能销假或治愈者,按劳动部门伤残规定办理之。

 3-1-4-8 穿拖鞋上班受伤者,不准请工伤假。

 3-1-5 产假及护理假(说明):

 3-1-5-1 事由:本人生育或本人妊娠 3 个月以上流产者或产妇之丈夫。

 3-1-5-2 请假期限:

 A、本人生育, 顺产者为 90 天,剖腹产者为 110 天。

 B、本人妊娠 3 个月以上流产者为 30 天。

 C、妻子生育,其丈夫可享受 5 天护理假。

 3-1-5-3 应缴证明:相关医院之证明。

 3-1-5-4 进入公司 6 个月以上者薪资照给,不满 6 个月减半发给。

 3-1-5-5 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3-1-6 丧假(说明):

 3-1-6-1 事由:

 A、本人之父母或养父母或继父母或配偶丧亡。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丧亡。

 C、兄弟姐妹丧亡。

 3-1-6-2 请假期限:

 A、本人之父母或养父母或继父母或配偶丧亡,为 5 天。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丧亡,为 3 天。

 C、兄弟姐妹丧亡,为 2 天。

 3-1-6-3 应缴证明:讣文或死亡证明。

 3-1-6-4 应于事实发生之日提出申请,并于丧假后两日内补齐应缴证明。

 3-1-6-5 薪资照给。

 3-1-6-6 可分段请假。

 3-1-7 婚假(说明):

 3-1-7-1 事由:本人结婚、子女结婚、兄弟组妹结婚。

 3-1-7-2 请假期限:本人结婚(10 天)、子女结婚(3 天)、兄弟姐妹结婚(1 天)

 3-1-7-3 应缴证明:喜帖,并于申请时备齐。

 3-1-7-4 进入公司 6 个月以上者薪资照给。

 3-2、A 薪资依请假时数扣发(未满 1 小时者以 1 小时计之)。B月薪者之日薪计算方法为底薪(本薪+津贴)除以 21.75 计之。C 请假须事先书面请假,若以电话先行请假,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告知行政部,无特殊情况,不得于事后才打电话请假。

 3-3、职工请假核准权限:

 A 请假 1 天,部门主管核准。

 B 请假 2 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核准。

 C 总经理出差或出国期间,由职务代理人核准。

 3-4、请假情况将列入调薪及年终考核之依据。

 3-5、职工喜事礼金、丧事奠仪之方式及金额如下:

 3-5-1 职工结婚:

 A 服务满三年以上,礼金 500 元。

 B 服务满二年,礼金 300 元。

 C 服务满一年,礼金 200 元。

 D 服务满半年,礼金 100 元。

 3-5-2 职工丧事:

 A 一等亲,奠仪 600 元。

 B 一等亲以外,花圈 1 只。

 第四章 特别休假 4-1、本公司为奖励资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

 4-2,凡职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 2 年以上,可给予特别休假,具体如下:

 4-2-1 服务满 2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 7 天; 4-2-2 服务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 10 天; 4-2-3 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 14 天; 4-2-4 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 1 年工作年限则加 1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 30 天。

 4-3、因故离职再重新进入本公司者,其服务年限以重新进入本公司之日起算,留职停薪者除外。

 4-4、特别休假实施,由行政部配合各部门主管,及个人申请,排定日期给于特别休假,已由公司排定或核准之日期,个人临时申请若未经公司主管同意不得任意提前或延后。

 4-5、特别休假超过 5 天,则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4-6、特别休假应于当年度休完,未休天数超过 7 天者,折半给薪。

 4-7、特别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

 第五章 离职 5-1、公司从业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服务者,填写离职单经批准后始生效,生效后于两周内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若未依公司规定办理者,则薪资延后 2 个月发放。

 5-2、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均应亲自办理移交,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人 接交人 行政部)。

 5-3、移交工作内容:

 A 列明主要工作职责及承办事项。

 B 经管财产明细,借用保管品及款项。

 C 归档所保管之重要文字及资料。

 5-4、离职移交时,依下列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及监交工作:离职人员由高一级主管监交,必要时会同财务人员监交。

 第六章 附则 6-1、本细则属于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6-2、本细则执行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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