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10-20 10:20:44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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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 生态环境局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

 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各类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决定在全局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股室(单位)要结合目前全局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同步推进专项行动,摸清涉疫情矛盾纠纷底数,及时评估纠纷风险,逐一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股室(单位),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局,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以专项行动为牵引,着力健全制度,夯实基层基础,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工作能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德兴。

 二、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自 202x 年 6 月至 9 月 30 日,期满后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另行确定。各股室(单位)要因地制宜,统筹抓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 3 项主要任务,一体推进、取得实效。

 (一)源头预防。各股室(单位)要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加强对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找准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环节,提出源头预防的意见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在严密落

 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的同时,优化服务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健全联系包保机制和关怀帮扶体系,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减少矛盾产生。

 (二)排查预警。各股室(单位)要将摸清涉疫情矛盾纠纷底数,掌握风险隐患作为事关专项行动实效的基础工作,坚持党组领导,以股室(单位)为基本战区,以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为重要依托,充分整合股室(单位)资源力量,广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深入细致排查矛盾纠纷。要发挥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动员网格员及群防群治力量,用好前期排查疫情、提供服务建立的群众基础,倾听呼声、了解诉求、排查纠纷。充分发挥股室(单位)职能作用,分领域、分系统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报告总体情况和突出矛盾。加强对相关案事件和情报信息的排查梳理、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各股室(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指导做好本股室(单位)矛盾纠纷汇总、研判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多元化解。各股室(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多种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和检调对接,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解决方式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民事、行政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坚持调解与解

 困相统一,加强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引入心理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消除戾气、抚平创伤,助推纠纷解决。对涉疫情的经济纠纷,优化办案方式,慎用强制性措施,为经济组织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对采取极端方式、过激行为反映诉求或煽动闹事、串联聚集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严防矛盾叠加、纠纷激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迅速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领导要转变作风,亲自抓,并深入一线督导、靠前指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局综治办要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指导推动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局党组统一领导,经常性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大排查,切实摸清本单位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矛盾纠纷的原因,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三)狠抓治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治理和滚动排查、滚动化解、滚动治理,切实做到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化解什么矛盾纠纷,哪些安全隐患突出就重点治理哪些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

 纷和突出问题,要建立治理工作台帐,认真进行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进行分类。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明确治理责任、协作共管和时限,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堵塞漏洞,清除隐患。

 (四)解决问题。高度重视改善和保障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要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建档定责,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矛盾,要耐心疏导教育,并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对那些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小组专人负责整治。特别是对长期未解决的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包点督办,防止矛盾积累激化,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五)源头预防。把源头预防工作重点放在促进经济建设、抓好环境整治、提供公共服务上,并通过建立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把噪声污染、粉尘污染等易发矛盾纠纷的治理纳入源头预防体系。严防境内外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要注意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六)建立机制。建立例会通报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加强情况会商、信息沟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到对突出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

 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各类重点人员、各类安全隐患、各类矛盾纠纷等分级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报告机制,各股室(单位)、局属各单位每月要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综治办,以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七)宣传发动。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始终,重点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战果和典型经验,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和指证犯罪,打一场排查整治工作的人民战争。要结合每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宣传,形成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

 (八)强化督导检查。局综治办将建立重点排查台帐,及时分流相关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对排查工作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矛盾纠纷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安全隐患没有明显改观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组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统筹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矛盾、突出风险。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股室(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导问责、及时纠正。对因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完善“日排查、

 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工作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动态梳理排查矛盾纠纷,实行分类排查、分级防控、台账管理。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各股室(单位)每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提出意见建议,并报综治中心;需要上级统筹的重大复杂矛盾或政策制度问题,随时报告。

 (三)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对涉疫情矛盾纠纷研究和分类评估,及时查漏补缺,形成完备的工作体系,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各股室(单位)要用好法律政策,统筹解决区域内的普遍性问题,防止乱开口子、造成攀比。对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矛盾纠纷的行业领域,各成员单位分头负责,防止因个案之间处理差异产生新的问题。

 (四)提升工作能力。着眼涉疫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情况新要求,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调解人员能力水平。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减少矛盾风险;善于从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情,把法律的刚性与执法的柔性结合起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对涉疫情矛盾纠纷有关法律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正视疫情、舆情、社情叠加影响,统筹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妥善处理因涉疫情矛盾纠纷引发的舆论问题;坚持低调稳妥开展摸排化解,不对专项行动本身进行宣传报道,防止形成炒作热点。

 **生态环境局 202x 年*月*日

 ** 街道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各类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决定在全办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社区、所、站要结合目前全办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命案防范百日行动,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同步推进专项行动,摸清涉疫情矛盾纠纷底数,及时评估纠纷风险,逐一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办,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以专项行动为牵引,着力健全制度,夯实基层基础,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工作能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自**年*月至*月*日,期满后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另行确定。各社区、所站要因地制宜,统筹抓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 3 项主要任务,一体推进、取得实效。

 (一)源头预防。各社区、所、站要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找准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环节,提出源头预防的意见措施。坚持以人为

 本,在严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的同时,优化服务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健全联系包保机制和关怀帮扶体系,为群众和各类经济组织排忧解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减少矛盾产生。

 (二)排查预警。各社区、所、站要将摸清涉疫情矛盾纠纷底数,掌握风险隐患作为事关专项行动实效的基础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社区为基本战区,以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为重要依托,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力量,广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深入细致排查矛盾纠纷。要发挥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动员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及群防群治力量,用好前期排查疫情、提供服务建立的群众基础,采用“面对面+屏对屏”等方式,倾听呼声、了解诉求、排查纠纷。充分发挥社区职能作用,分领域、分系统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报告总体情况和突出矛盾。加强对相关案事件和情报信息的排查梳理、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向街道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各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指导做好本社区矛盾纠纷汇总、研判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多元化解。各社区、所、站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多种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重大稳定风险防范在县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和检调对接,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等非诉解决方式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民事、行政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坚持调解与解困相统一,加强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引入心理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消除戾气、抚平创伤,助推纠纷解决。对涉疫情的经济纠纷,优化办案方式,慎用强制性措施,为经济组织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对采取极端方式、过激行为反映诉求或煽动闹事、串联聚集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严防矛盾叠加、纠纷激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统筹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矛盾、突出风险。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社区、所站,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导问责、及时纠正。对因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完善“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工作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动态梳理排查矛盾纠纷,实行分类排查、分级防控、台账管理。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每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提出意见建议,并报综治中心;需要上级统筹的重大复杂矛盾或政策制度问题,随时报告。

 (三)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对涉疫情矛盾纠纷研究和分类评估,及时查漏补缺,形成完备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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