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10-20 17:50:14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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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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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1 总

 则

 1 1.1 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 1.2 编制依据

 国家、省、市和县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3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跨乡镇、跨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乡镇政府(管委)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4 1.4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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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5 1.5 事故分级

 按照《XX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 2.1 县组织指 挥机制

 2.1.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1.2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另有规定的除外),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局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2.1.3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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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2 2.2 乡镇(园区)指挥机制

 2.2.1 乡镇(园区)及基层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应当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3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代表县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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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制,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4 2.4 专家组

 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 预防预警机制

 1 3.1 预防

 我县辖区内 “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等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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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县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2 3.2 预警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告县政府;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 XX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XX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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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 XX 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乡镇的预警由县应急局发布。

 3.2.3 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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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 3.3 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 119(110)报警,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 1 小时内向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县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 4 应急响应

 1 4.1 先期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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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事故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4.1.2 县政府处置

 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2 4.2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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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处置。

 较大事故由市政府组织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涉及跨省行政区域的,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事故,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市、省政府。具体分级响应措施如下:

 (1)对于死亡 3 人以下的一般事故,或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危险化学品重大涉险事故,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率领县应急局和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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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危险化学品重大涉险事故,死亡人数在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率领市应急局和市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省应急厅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二级响应后,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率领省应急厅和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省应急厅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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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一级响应后,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率领省应急厅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省应急厅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5)启动应急响应后,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省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必要时请求应急管理部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省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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