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对于社会矛盾集中表现及长效调处机制建立调研报告—范

时间:2022-10-21 18:55:13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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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对于社会矛盾集中表现及长效调处机制建立调研报告—范

 

 信访局关于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及长效调处机制的建立调研报告 — 范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旧体制的转换,经济进展迈入人均 gdp 由 1000 美元至 3000 美元之间。按照国际经验,这既是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凸显时期(“三期、两高”即对敌斗争复杂期、刑事案件高发期、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高增长、稳固高风险)。稍有不当,会给当前经济社会进展带来较为严重影响,特别是与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全面实现璧山“融入**主 XX 县区、建设重要功能区”的战略目标不相符。为此,预防与处置当前各类社会矛盾,成为当务之急。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信访稳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扣着力构建维稳工作五大机制建设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保护了社会政治稳固,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总体平稳的态势。2008 年 1-10 月,我县信访办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884 件,2538 人次,与上年相比件次下降 41.3%,人次下降 9.94%;初信初访办结率 100%,息访率 93.5%;转办、交办信访事项794件,收到处理回复意见781件,办结率为98.4%;群众到县集访 70 批次,849 人次,到市集访 2 批 13 人次,群众到市县集访与上年相比批次、人次分别下降 19.1%、28.76%,

 无 50 人以上到市集访;全年无群体性事件发生;进京上访 5 批5 人次,与上年相比批次、人次分别下降 50%、54.5%。

 二、要紧表现

 (一)人事劳动医保社保方面。

 2008 年 1-10 月,涉及此类问题 186 件次,705 人次,分别占总量的 23.1%、29.4%。一是县内退休老干部代表反映我县去年在对待退休干部中未严格执行有关工改调资政策。二是我县原各乡镇清退的“八大员”要求收回落实政策。三是部分清退的民办老师、原松藻人员、原超龄农技员要求落实政策等问题,这些群体涉及面广、数量多,对社会的不稳固因素影响大。四是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教师反映十分强烈,要求尽快落实绩效工资待遇问题。五是部分涉军群体要求落实政策,提高补助。六是户口在农村的原农机员要求解决社保问题。

 (二)资源开发要紧涉及土地征用方面。

 2008 年 1-10 月,涉及此类问题 156 件次,521 人次,分别占总量的 19.4%、21.8%。反映突出的要紧集中在青杠街道、璧城街道、大路镇与丁家镇等四个街道、镇:一是一些被征地拆迁户对异地划地建房安置不服今年到京上访。二是涉及统征的部分群众要求解决重新划地建房安置等问题。三是部分被征地群众不服划地修建住房安置地点与要求提高安置补偿标准、补发超深基础费与要求对青苗实行据实补偿等问题。四是被征地群众反映征地

 农民还建房办证问题。

 (三)城市建设方面。

 2008 年 1-10 月,涉及此类问题 75 件次,

 228 人次,分别占总量的 9.3%、9.5%。要紧涉及:一是拖欠工程款,导致民工工资无法兑现问题。二是开发商挖地基导致其它业主房屋受损,要求修补与赔偿。三是一些小区住户因他人自建房土石方工程爆破作业震动受损,要求再次协调,尽快解决修复。四是部分居民反映房屋间距不够,要求推掉住房后的土坡,留足消防通道及拆除旧房等问题。

 (四)企业改制方面。

 2008 年 1-10 月,涉及此类问题 63 件次,196 人次,分别占总量的 7.8%、8.2%。要紧涉及:一是我县部分原国营企业职工要求尽快落实解决伤残退休职工医保、调查公司领导等问题。二是部分下岗职工对 2002 年改制分流不服。三是部分被企业除名职工要求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并发给安置费问题。

 (五)“三农”、移民迁建方面。

 2008 年 1-10 月,涉及移民迁建类问题 57 件次,294 人次,分别占总量的 7.1%、12.3%。要紧涉及:一是承包收益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矛盾。二是农业开发项目经费使用不透明。三是安置在江津、铜梁的青杠外迁移民要求享受后期移民扶持政策。四是部分移民反映土地零散、房屋质量差、饮水与生产用水

 困难等问题。五是部分街道、镇乡移民反映土地零散、房屋质量差、饮水与生产用水困难等问题。

 (六)其他方面。

 2008 年 1-10 月,涉及其他各类问题 144 件 300 人次,占总量的 17.9%、12.5%。要紧表现在洪灾后因建房安置、灾后修复及缺失赔偿等等。比如,在灾后重建规划、选址、建房补贴、建房安置、建房质量、生活补贴等方面。

 三、发生的要紧原因

 党员干部同群众之间关系之因此出现各类问题,原因要紧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客观方面。

 因政策体制的局限性(如对年龄、户口要求特别高,有关待遇政策没有明确),政策制定的不配套、不完善造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二)主观方面。

 1、思想不够重视,责任意识不强,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对信访稳固工作重视不够,在“事要解决”上力度不够。二是调处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单位没有制定明确具体措施。三是执行政策不到位引发征地安置补偿等方面的矛盾。四是有关部门在处置化解群体性矛盾时,协调力度不够,还存在拖延、推诿等消极现象。五是部分单位对初信初访不够重视。

 如洪灾后因建房安置、灾后修复及缺失赔偿等。

 2、诉求渠道不够通畅,办事效率不高,群众对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目前,我县各街道、镇乡与部门都组建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与人员,但从实际运作来看,解决诉求的机制力度不够,缺乏“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工作机制,解决问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或者要通过领导的层层批示才能得以解决,或者是依靠权威新闻媒体曝光才能得以解决等等。这些不正常现象,反映了我们的诉求渠道不够畅通,也从另一方面刺激了群众的上访集访的发生。

 3、政策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群众对其工作不满意。一是面对群众的正常诉求,部分单位人员对党的政策懂得不透,对业务工作不熟悉,从而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不高,相反认为是群众在有意刁难,很难理喻,便以强制的方式进行解决。二是部分单位官本位思想严重。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没有与时俱进采取相应的方法,研究相应的计策,而是凭经验办事,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引起群众不满。

 4、基层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不紧密。一是基层调解组织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面对群众诉求,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如部分村民委员会在征地拆迁中,没有认真作好群众

 的宣传发动工作,将矛盾推向政府。二是基层司法体系的法制宣传、协调处理民间纠纷的功能没有很好到位,主动性、参与性还不够强。三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的发挥有些松散,基层调节职能与力量有待加强。如在农业方面出现的一些土地开发、承包等矛盾与纠纷面前,综治工作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

 5、社会思想道德教育滞后,群众的思想素养有待提高。片面追求经济进展,忽视思想道德的建设,致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成了一句空话,致使部分群众的思想素养没有得到提高,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大局意识、法制意识淡薄,个人主义、私利观念严重,总想多占便宜,多拿报酬。这也是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与矛盾增多特别是群体(集访)事件发生的原因。

 四、长效机制的建立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中,要求认真总结组织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活动的经验,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制度建设,强化机制创新,巩固与进展领导带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增强解决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综合能力与水平。

 (一)谋划超前,把握全局,建立与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1、认真落实与完善社会稳固风险评估机制。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 县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固风险预测评估化解

 报告制度﹥与﹤XX 县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固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07〕118 号)精神,切实把社会稳固风险预测评估做为制定政策、实施建设项目、施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与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稳固责任追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保护社会稳固。二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超前预测机制。要积极通过开展社情民意日志活动;坚持信息排查制度,特别注重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防患于未然。如县运管所在出租车的投放上就严格按照璧山委办发〔2007〕118 号的规定,进行了风险评估预测,有效减少了矛盾的发生。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的稳固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日常性排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专项检查,绝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二是在排查中,对一些苗头隐患要引起高度重视,“火眼金睛”,绝不能发生“人不知,鬼不晓”事件。三是对排查出来的事件或者问题,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化解与排除,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让小情况酿成大事件。四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矛盾纠纷与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进行集中梳理,逐案登记建档、逐案分析症结、逐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逐案落实处理责任,强化“五个一”(即一件案子、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

 与“四定五包”(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责任制度,确保问题限期得到解决。

 3、加强初访接处机制。一是切实规范接访人员的语言行为,避免不良言行使信访人产生不满。二是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全力抓好初信初访的受理,做到“桩桩有人管”,避免群众前来反映诉求找不到“人”的现象。三是突出抓好初信初访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避免敷衍、推、拖现象的发生。四是强化抓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坚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把问题解决到位,矛盾化解到位,以解决绝大多数初信初访问题,有效防止“问题积存、矛盾上行”的现象。

 4、建立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各级部门与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的宣传教育,做到“执法者要掌握法律,通常干部要熟悉法律,普通群众要熟悉法律”,营造一个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5、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数据库等先进技术手段,促进信访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实现信访同公安、交通、劳动、民政、司法等多系统的资源共享。整合资源聚合力、畅通渠道抓信访,构建体系完备、高效有序的大信访格局,促使化解矛盾步入“快车道”。

 (二)反应快速,处置有力,建立与完善矛盾化解机制。

 1、建立与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机制。要把困难想在前面,工作做到前面,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群体围堵党政机关与冲击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的,在党政机关示威、静坐、下跪与阻断交通干(道)线,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等等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社会治安秩序与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有关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精兵强将立即进行分类处置。

 2、建立与完善重信重访治理机制。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把重信重访治理纳入经常性工作。一是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切实转变“重访轻信”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工作。二是认真及时办理群众诉求,凡因政策确实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给予补偿;对确实没有因政策失误给群众带来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考虑转非,办理低保、社保、医保,并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对因政策不一致造成的,如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工作。三是进一步切实加强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年初对上年群众来信求决类、批判建议类的重复信(以绝对户数为准)统一交办一次,认真督促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切实做到“疑点未核实的不放过、政策把握不准的不放过、定性缺乏根据的不放过、事实未查清的不放过、信访人未签字说明情况的不放过”,推动“事要解决”得到真正的落实。

 3、强化领导包案机制。一是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强化领

 导包案责任。认真执行“四包”的同时,对一些重复上访的重点信访案件,办包案领导与包案的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一同带案下访,深入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稳控当事人的思想情绪。二是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公开听证会商”、“邀请群众参与”等方式,公开案情诉求、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与公信度,消化一批“骨头案”,从而息诉息访。

 4、健全联动处置工作机制。除建立以维稳办为中心的信访工作内部联动机制外,要加强与各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外部联动机制,对可能转为极端访、越级访的信访案件,及时发函向所涉单位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商讨计策,相互配合,合力解决信访难题,避免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

 5、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形成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形成“五位一体”群众工作站模式,将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安监等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更多使用调解方法化解社会利益矛盾

 (三)以人为本,持续改进,建立与完善沟通反馈机制。

 1、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爱民、亲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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