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期末课程论文-“中航油事件”衍生金融产品交易情况分析(范文推荐)

时间:2022-10-22 08:15:24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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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期末课程论文-“中航油事件”衍生金融产品交易情况分析(范文推荐)

 

 《金融市场学》课程期末论文

  论文题目:

 “中航油事件”衍生金融产品交易情况分析

 】

 【摘要】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形成的风险足以给一个庞大的机构造成致命的冲击。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的大幅度增加,国家经过谨慎策划和考虑,于 1998年陆续批准国内一些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在国际上做石油套期保值业务,同时禁止涉足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交易。2003 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确实正确判断了油价的走势,从中赚了钱。小试牛刀,旗开得胜,中航油(新加坡)总裁陈久霖在期权投机中尝到了甜头,初试告捷,自此酿成了 2004 年的“中航油事件”。

 【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中航油、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一、中航油事件背景及其简介 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国际石油市场风云变幻。为了对石油现货风险进行规避,20 世纪 80 年代国际原油期货这一金融衍生产品应运而生。

 1993 年 5 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新加坡成立。2003 年,中航油开始交易石油期权,并从中获利。2004 年,油价攀升导致公司潜亏巨大,为此公司决定延期交割合同,期望油价能回跌;交易量也随之增加。随着油价持续升高,公司的账面亏损额增加到 3000 万美元左右。公司再次决定再延后交割;交易量也随之再次增加。到 2004 年底,公司因无法补加一些合同的保证金而遭逼仓,蒙受5.5 亿美元实际亏损。面对严重资金周转问题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报交易和账面亏损。12 月 1 日,在亏损后,中航油(新加坡)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

 二、中航油事件分析 金融衍生工具:诞生于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全球金融创新浪潮中。通过预测利率、汇率、股价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产品等交易形式设计出的品种繁多,性能各异的新兴金融工具。具有规避风

 险和投机的功能。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不当,也可能带来巨额的亏损。

 (一)中航油事件风险是如何形成的

 中航油在这场腥风血雨中其实从一开始就种下了毁灭的种子,因为其从事的期权交易所面临的风险敞口是巨大的。

 1、在这场期权买卖中,中航油(新加坡)恰好选择了风险最大的做空期权。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中航油暴露在市场风险极高的国际衍生交易市场中。

 2、由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从事的是场外期权交易(OTC 交易),交易双方都必须承担比交易所衍生品交易更大的信用风险。然而中航油(新加坡)的交易对手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垄断地位来获利,几乎将信用风险全部转嫁到中航油(新加坡)身上。

 3、加上中航油所雇用的交易员雇用的全是外籍交易员,机密暴露,营运风险加剧,在这种强势对手面前,公司无疑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4、总裁陈久霖的贪婪心理导致了公司严重违规操作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因为其从事的石油期权投机是我国政府当时命令禁止的。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中航油(新加坡)的期权交易远远超过远期套期保值的需要,属于纯粹的博弈投机行为。

 (二)漏洞及对策 1 、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 企业没有建立起防火墙机制,即在遇到巨大的金融投资风险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对冲交易来规避风险,而是在石油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采用挪盘的形式,继续坐等购买人行使买权,使风险敞口无限量扩大直至被逼仓。

 公司财务部在面临这种风险威胁时应当发挥其作用,必需获得独立监控金融业务部门资金出入和头寸盈亏的权力,在亏损突破止损限额后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并停止为亏损头寸追加保证金,在风险已经显露时及时筑起一道防火墙,规避市场风险。

 2 2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总裁的独断专行使得当公司在市场上“血流不止”的时候,该机制完全没有启动,造成制定制度的人却忘了制度对自己的约束的局面。

 “一人集权”的表象下也同时反映了公司内部监管存在重大缺陷。有必要加强对企业高层决策权的有效监控,保障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实施。

 3 、 信息 管理缺失 中航油集团没有向投资者披露公司所面临的真实的财务风险。甚至直到损失达到 5 亿多美元时,中航油(新加坡)才向集团报告。在这之前,它所从事的巨额赔本交易都从未公开向投资者披露过,而批准中航油(新加坡)套期保值业务的集团,在事发后私下将 15%股权折价配售给机构投资者,名义是购买新加坡石油公司的股权,事实上这笔 1.08 亿美元的资金却贷给了中航油(新加坡)用于补仓。

 4 、 外部监管失效

 面对如此恶劣的情况,中航油(新加坡)已经纸包不住火。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已然成为了可有可无的粉饰手段,使得外部监管层面的风险控制体系也成为一种摆设。国务院曾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相关企业不但需要申请套期保值的资金额度以及头寸,每月还必须向证监会以及外管局详细汇报期货交易的头寸、方向以及资金情况。显然,中航油并没有这样做。

 中国证监会作为金融期货业的业务监管部门对国企的境外期货交易负有监管责任,那么,在内控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外部监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中航油(新加坡)连续数月进行的投机业务竟然没有任何监管和警示,也暴露出当时国内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的空白。

 此外,国际金融监管加强合作也是一种趋势,若此次事件中,中国和新加坡两国监管部门可以密切及时地合作,相信至少也能将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了。

 三、总结 从中航油(新加坡)案例中可以看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形成的风险足以给一个庞大的机构造成致命的冲击。

 中航油(新加坡)整起事件与他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高层管理者严重越权违规操作,公司内部监管和审查机制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无关系。因此,结合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由于衍生工具本身的复杂和创新性使得任何单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都不能有效的降低交易风险,所以针对不同工具事先做好风险监控、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内控机制、再加大加强政府外部监督监管措施,对于金融衍生交易市场能够正常运作、防范个体风险影响整个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中国经济网<ce.cn>金融 《财经》杂志 中航油官网 刘园:《金融市场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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