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流公司仓储配送一体化合同(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合同( ( 客户版)
版本 202X X 00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X XX 物流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储存及配送一体化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仓 储 管 理 第一条:仓储管理面积、时间 根据甲方存储及保管计划,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及时、高效、安全的货物出入库、装卸及保管等配套服务。仓库地址:
,仓储面积
㎡,甲方对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甲方确认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并能够满足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储面积是双方共同测量的结果。
第二条:存放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物包装方式 1、货物名称:
2、规格:按外箱包装标注。
3、数量:按照实际入仓数量。
4、质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货物入库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入库通知单》(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单价,入库时间等)(《入库通知单》由甲方提供,格式见附件 1)。如未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货物进入乙方仓库时,由乙方库管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及办理入库手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由乙方负责。入库后乙方将清点结果准确签注于《入库通知单》,乙方需留底,双方以此为准进行记账 。
3、 如入库数量与甲方送货清单数量不符或有到货异常现象,乙方如实在《入库通知单》上签收,甲方根据乙方签收情况及时调整货物状态、数量等。到货发现有批量(超 5%)货物异常或残损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协助甲方人员与送货人员当面交涉解决。
4、 乙方认可的有效货物清单以乙方最终签收的《入库通知单》为准,甲方送货清单数量与乙方该在《入库通知单》签收数量存在差异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货物出库要求 1、甲方货物需要出库时,乙方凭甲方签发的有效提货凭证,如《提货单》(《提货单》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二)方可办理,其他甲方人员均无权要求出入库,甲方须提供《提货单》票样交乙方备案。
2、乙方核算人员在接到提货人委托送货人提交的《提货单》后,负责审核、效验提货凭证有效性,《提货单》必须有制单人、提货人签名,同时需加盖甲方有效出库章,对于《提货单》信息不完整、有涂改痕迹或无出库章的,乙方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以防范假单提货、冒充提货等风险。
3、乙方仓库人员收到甲方《提货单》后,按实际信息办理出库,出库完成后提供《出库单》(《出库单》由乙方提供,见附件三)由乙方和提货方签字,该记录为双方记帐凭证及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管理员,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异常与损失由通知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盘存、库房管理 1、每月的 1 日为库房盘存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乙方在每月的
30
日向甲方提供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库存明细和货物发放明细(需签字和盖章),甲方收到明细后的
日内需将明细单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至乙方,如 5 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
2、甲乙双方统一记账方式,出库数量均以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货物的数量(含赠品、不收费、退回甲方等情况发生所涉及的数量)为准进行记账,当数量不符时,乙方需在提供给甲方的库存明细单中注明差异原因,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2、 乙方应履行甲方的“货物先进先出”的库房管理制度。
3、 鉴于甲方货物的特性,乙方需在库房盘点和出入库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
4、 在包装箱完好、无开箱痕迹的情况下,出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负责甲方储存货物库房的安全。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将由乙方按约定赔偿损失(以乙方采购价为赔偿限额,因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6、 由于甲方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对出厂或存储时间超过 1 年,造成的包装陈旧、老化破损等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费用标准、结算与支付 1、押金:甲方需向乙方缴纳押金[
元整(大写)],在本合约签约之日起
日内缴纳完毕。
2、仓储费(包含仓库使用及管理服务费):
,付款方式为:
。
3、装、卸费单价:
元/吨(双边),结算方式为:入库一次性统计,月度结算。
4、付款到期日 7 天后乙方仍未收到仓储费的,甲方应每天按拖欠总额的 5
‰向乙方付滞纳金。合同期满,若甲方无违约的,乙方将在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押金。(上述期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若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从该押金中优先受偿。
5、乙方指定唯一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保险、保费及事故赔偿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由甲方负责购买仓储财产一切险,甲乙双方共同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照所使用仓库的最高库存峰值货值进行投保,未投保或投保标的金额不足,造成出险后不能或不能足额赔付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损失赔偿以保险公司核定赔付为准,乙方不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损失赔偿责任。
4、乙方施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保险索赔过程中一并提交保险公司,保险赔付后甲方全额支付乙方。
第八条:双方责任 1 1 、甲方责任:
(1)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入库通知单》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损毁、仓库损毁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货物临近失效或有异状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存储货物进行必要包装的,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 2 、乙方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条件和保管要求,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乙方以保险公司赔偿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乙方库管人员做到每周 7*12 小时服务(包括公众假期),其他时间提供预约式服务。
(4)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出入库及分拣业务。
3. 运输途中的质量责任和运输破损
乙方需确保承运货物在运输过程当中的安全。运输途中如果出现破损的,甲方在每月结账时给予损耗补偿,补偿标准为:破损率不超过每月运输产品总数量的
%,超出部分的货物损耗由乙方承担,若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其本身的自然损耗由甲方承担费用。
第九条:双方均认可的负责处理该合同相关事宜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甲方联系人姓名:
乙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配
送
服
务
第十条、配送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承运甲方
地区的配送业务。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采用
公路汽运 运输方式。
第十二条、车辆要求:
配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要求,能够 7*12 小时提供配送服务。
第十三条、配送 结算价格、单据交接对账、结算方式:
1 1 、 结算价格:
2、 单据交接对账:乙方每月 5 日前将上月《配送单》(见附件四)及回单汇总连同应收《配送费用明细表》、《发票》交甲方签收对账,甲方应于 10 日前完成对账工作,逾期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账目确认无异议。
3、 结算方式:甲方自接收上月《配送单》回单及《配送费用明细表》、《发票》签收并对完账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乙方所有配送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配送费总额的 5‰罚滞纳金。
序号
到货地
5 0.5 吨- -1 1 吨
1 1- -3 3 吨
3 3 吨以上
备注
1
此费用含送货卸货费 2
4、乙方指定唯一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十 四条:双方均认可的负责处理该合同相关事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邮箱:
甲方联系人姓名:
乙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安全、准确地把货物配送到目的地交收货人签收、盖章。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要求按时支付配送费。
2、在约定启运时间,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传真向乙方发出配送指令,包括:所需车型、装货时间、装货地点、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重量、货物价值、到达时间、收货人、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
3、提供运输配送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证明文件及货物清单。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按照本合同规定及要求及时收取配送费。
乙方义务:
1、按甲方配送指令的行车路线、时间、安全、准确、周全地将货物配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送货单交收货人签收、盖章。
2、按甲方指令的时间、车辆要求,及时提供符合货物装载要求的车型。
3、负责向托运人及时反馈在途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方案及收货情况。
4、24 小时提供配送业务服务:安全、准确、及时地将货物送到收货人。
第十七条、责任承担:
1、甲方指令错误而引起的损失或收货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延迟收货而引起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2、甲方必须对配送货物的承保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及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提供的索赔材料书面告知乙方,便于发生事故时的施救及处理。
3、运输配送过程发生非保险责任范围的货物损失,乙方按该货物实际损失(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赔偿给甲方。但下列原因或情形除外:
(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2)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
其
他
约
定
第十八条:违约和赔偿责任 1. 乙方违反入库验收约定或出库要求,造成甲方库存货物短少或差异的,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 付款到期日 7 天后仍未收到仓储费及配送费的,甲方应每天按拖欠总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
约滞纳金。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合同期内全部仓储费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因经营重大调整等因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 60 天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承担 2 个月的仓储费作为违约赔偿。
第十九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 政府决定征收仓库物所在土地而需拆除仓库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 合同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3) 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仓库无法继续使用且在 3 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 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3、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4、 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5、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合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信件、传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附件
附件一:《入库通知单》样式 附件二:《提货单》样式 附件三:《出库单》样式 附件四:《配送单》样式 甲
方 :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
推荐访问:化合 仓储 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仓储配送一体化合同 物流公司仓储配送一体化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