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几点思考

时间:2022-10-25 08:20:13 手机站 阅读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也谈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几点思考,供大家参考。

也谈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几点思考

 

 也谈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的几点思考

  为关心农民、服务“三农”,国家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轻农民负担,特别是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副产品能够按收购发票注明的价款与适用的扣除率抵扣税款的政策,为减轻涉农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农产品转化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进展变化与金税二期工程的全面实施,作为具有同等效力抵扣作用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因其不具严谨科学的设计理念,已难以适用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暴露的问题多多,具体说来,有下列几点:

 一、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想方设法在收购发票上大做文章,比如:提高收购价格,虚增进项税金,或者者虚增收购数量多抵扣,利用多报损耗,做到库存平衡,有的利用购销现金交易多的特点,在销项上隐瞒收入,少计销项税金或者不开票,不表达应纳税金,有的提早或者滞后开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金,达到少交或者不交增值税的目的。

 二、票面实际金额太大,容易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农副产品收购开具限额,最大是拾万元,最少是千元,还有万元的。那么真有上拾万元、上万元的农副产品的交易金额吗。假如没有,这就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大量向农副产品经纪人、商贩收购,然后,假借农民个人身份分笔汇总开具发票,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

 三、开具对象复杂多变,身份难以确认。按税法规定,收购

 发票仅限于向农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时开具,但据调查的情况看,其开具对象是“品种齐全”、“五花八门”,既有农民个人,也有农副产品经纪人的,还有商贩的,既有本县市的,也有外县市的,既有一张身份证重复多次使用的,也有假借身份证开具的,这就为纳税人与不法分子偷逃国家税款大开了方便之门,因工作繁忙,税务人员也无法管理。

 四、由于自我行为,管理无能为力,发票是企业自行开具、自行支付、自行抵扣、自行保管,不需要通过什么手续认证,毫无监控管理可言,由因此涉农问题,税务人员也不好严加管理,生怕与地方党政、与上级领导搞不好关系,影响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从下列几方面加强管理与监控:

 一、建议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为普通发票。根据目前很少有涉农企业从农民个人手中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实际,拟请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改为普通发票,作为收购、抵扣、核算、入账的凭据。这样一来,通常纳税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收购时,自然要向出售者索要发票,这就迫使出售者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关于农业生产者个人,税务机关可设点为其免费代开并免税,而那些农副产品经纪人与商贩,不得不办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并申购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可将其纳入通常纳税人管理,从而从源头上扼制了偷逃税行为。

 二、税务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宣传税收法律、

 法规,讲解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政策,辅导企业自觉依法纳税,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与对税法的遵从度。

 三、切实加强监控与管理。改为普通发票后,通常纳税人涉农企业不得随意购买与开具,且普通发票有管理根据,税务机关可依法查处各类发票违法行为。

 四、严查重罚,对发现涉农企业与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扩大成本的问题,要严格按《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查处,加大检查与处罚的力度,狠刹农副产品“自开、自支、自付、自抵”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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