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8 13:30:10 手机站 阅读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招聘管理制度

 

 招聘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种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头绪?下⾯是⼩编帮⼤家整理的招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招聘管理制度1  1. 招聘⽬的与范围  第⼀条 为完善规范员⼯招聘录⽤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格选拔⼈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条 ⼈⼒资源部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段,降低招聘成本,提⾼招聘效率。  第三条 ⼈⼒资源部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 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中选拔⼈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员的过程。  第五条 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本市⾏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专以上⽂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才为主,包括录⽤正规院校的应届毕业⽣,特殊岗位可⾯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第六条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才市场、劳动⼒市场、⼤中专院校的需求见⾯会及媒体⼴告招聘等。  2. 招聘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 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享有和外部应征者⼀样的应征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 双重考查原则:所有招聘都需经过⽤⼈部门和⼈⼒资源部门的双重考查,经公司分管⽤⼈部门的⾼层领导批准后由⼈⼒资源部门发录⽤通知。  第⼋条 所有成功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不良记录,⾝体健康,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3. 招聘申请程序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应在每年做次年⼯作计划的同时拟订⼈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员需求计划表》经⼈⼒资源部门审议,分管⼈⼒资源的⾼层领导审核,经公司最⾼领导批准后留在⼈⼒资源部门备案,作为招聘的依据。  第⼗条 如果有计划外的⼈员需求或因员⼯离职需补充⼈员,部门负责⼈应填写《⽤⼈需求申请表》,经公司分管⼈⼒资源的⾼层领导批准后交⼈⼒资源部门实施。  第⼗⼀条 各分公司的《年度⼈员需求计划表》需报总部⼈⼒资源与⾏政部备案;分公司完成部门负责⼈(含)以下⼈员的招聘后,须在⼀个⽉内报总部⼈⼒资源与⾏政部备案。  第⼗⼆条 分公司招聘部门负责⼈以上⼈员,须事先报总部⼈⼒资源与⾏政部审议,经总裁审核,由CEO批准实施。

   4. 招聘组织程序  第⼗三条 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  1) ⼈⼒资源部门根据⼈员需求计划或《⽤⼈需求申请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 应征员⼯填写《内部应聘登记表》,和⾃⼰的部门负责⼈做正式的沟通,并由部门负责⼈和公司分管该部门的⾼层领导签批后交⼈⼒资源部门。  3) ⼈⼒资源部门接到《内部应聘登记表》安排和该员⼯⾯谈,并在《内部应聘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4) ⼈⼒资源部门安排应征员⼯和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或公司分管⽤⼈部门的⾼层领导⾯谈,必要时进⾏其它⽅式的测试。  5) ⼈⼒资源部门和⽤⼈部门沟通应征员⼯的情况,达成录⽤的⼀致意见后重新核定⼯资⽔平,分公司报总经理审批,总部报CEO审批。  6) ⼈⼒资源部门将员⼯的调动信息通知员⼯本⼈以及调⼊、调出的部门负责⼈,同时抄送⼈⼒资源部门其他成员,并在公司内发布公告。  7) ⼈⼒资源部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进⾏⼯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持。  8) ⼈⼒资源部门在员⼯正式调⼊新岗位前更新员⼯档案。  9) 如应征未成功,由⼈⼒资源部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  第⼗四条 在没有职位空缺情况下员⼯调换岗位的申请参照以上步骤执⾏。  第⼗五条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  1) 公司各部门根据⼯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增加⼈员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要求及理由,报公司分管⽤⼈部门的⾼层领导审核签字,交⼈⼒资源部门审议,报公司最⾼领导审批,⼈⼒资源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招聘事宜。  2) ⼈⼒资源部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员资料(应聘⼈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后,进⾏初步的筛选,然后交部门负责⼈,由部门负责⼈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试的⼈选。⼈⼒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员来公司进⾏⾯试、笔试。  3) ⼈⼒资源部门与需求部门协同组织应聘⼈员的⾯试⼯作,由⼈⼒资源部门、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试应聘者,填写《⾯试记录表》,也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记录。必要的时候也可进⾏其它⽅式的测试。  4) ⾯试/测试后⼈⼒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讨论,如必要提请公司分管⽤⼈部门的⾼层领导⾯试应聘者。  5) ⼈⼒资源部门将《⾯试记录表》及考核成绩上报公司分管⽤⼈部门的⾼层领导,由公司分管⽤⼈部门的⾼层领导在《⾯试记录/评价表》上签署意见,确定试⽤员⼯名单,⼈⼒资源部门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初步录⽤意向,通知体检事宜,同时会通知有关部门负责⼈确定试⽤员⼯的薪酬⽔平。  6) ⼈⼒资源部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出正式的录⽤通知,并确认具体的上班报到时间,同时将上班报到时间通知部门负责⼈,抄送⼈⼒资源部门其他成员,并在公司内发布公告。  5. 招聘费⽤管理  第⼗六条 ⼈⼒资源部门负责每年末制定招聘费⽤预算,经公司审批后安排次年的使⽤,招聘费⽤的申请和报销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  招聘管理制度2  1 总则  1.1⽬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管理,规范员⼯招聘、任⽤、离职等程序,提⾼⼈员素质效率,制定本办法。  1.2适⽤范围:  公司全体员⼯

   2 职责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的归⼝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招聘、任⽤、离职等相关管理⼯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招聘、任⽤、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 员⼯招聘  3.1招聘员⼯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员⼯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本部门员⼯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的程序  3.2.1招聘员⼯遵循以下程序:  ⽤⼈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拟定招聘⽂案——发布招聘信息——进⾏⼈员招聘  3.2.2⽤⼈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员的,应填写《⼈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员的资格、条件、职责、⼈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才招聘会:市、区级⼈才市场  ——媒体:报纸、⽹站  ——上级:基地⼈⼒资源部、基地⼈才交流中⼼  ——院校:⼤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才,招聘⼈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  3.3.1报名:应聘⼈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部门进⾏⾯试,测试其专业能⼒,特殊岗位还应进⾏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的应注明试⽤期⼯资。  3.3.4复试、笔试:⾯试合格的,由⽤⼈部门的分管副总进⾏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的应注明试⽤期⼯资。重要岗位的员⼯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员,由管理部对其⼯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体检。  3.3.7录⽤:体检合格的应聘⼈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职⼿续。并建⽴员⼯档案。  4 员⼯试⽤:  4.1新进公司员⼯都必须进⾏试⽤。  4.2试⽤期:  42.1应届毕业⽣:3—6个⽉

   4.2.2往届毕业⽣:1—3个⽉  4.2.3员⼯试⽤期间,能⼒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  4.2.4达到试⽤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或停⽌试⽤予以辞退。  4.2.5员⼯试⽤期间,品⾏不端或能⼒⽋佳者,可随时终⽌试⽤。  4.3试⽤期⼯资:⽤⼈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员、服务⼈员、财务⼈员以及其他核⼼岗位的⼈员必须办理担保⼿续。  4.4.2担保⼈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作单位(机关、事业、⼤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  ——被保⼈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  4.5保密协议:  销售⼈员、服务⼈员、财务⼈员、技术⼈员以及其他核⼼岗位的⼈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司培训:  4.6.1所有新⼊司员⼯都必须参加⼊司培训。没有参加⼊司培训的员⼯不得上岗。  4.6.2⼊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部门配合。  4.6.2⼊司培训内容:企业⽂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 员⼯转正  5.1试⽤员⼯试⽤期满须转正者,由试⽤员⼯填写《员⼯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到管理部办理转正⼿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从审批当⽉的26⽇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资。  6 员⼯调动  6.1根据⼯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的职务及⼯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如借故推诿,概以⾃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员调动,由调⼊部门填写《员⼯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作⽇内,其他员⼯应于3个⼯作⽇内,办妥交接⼿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处理。  6.5员⼯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资。  7 员⼯离职  7.1辞职

   7.1.1员⼯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接替⼯作期间,员⼯不得擅⾃离岗、消极怠⼯、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以论处,或停发所⽤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公司可辞退员⼯: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员。  ——因病休假⼀年内累计超过三个⽉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本⼈,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公司可对员⼯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为者;  ——利⽤⼯作时间,擅⾃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损失者;  ——品⾏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必须办理⼯作交接⼿续,填写财务、物资、⼯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员⼯作交接表》。  7.5.2交接⼯作应在监交⼈的监督下进⾏,移交⼈、接交⼈和监交⼈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名册、印章、公司⽂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品。  7.5.3.5领⽤的⼯具  7.5.3.6公司的⼯作证、⼯作服、名⽚、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员⼯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员、财务⼈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离职审计,⽆违纪⾏为的⽅可离职。  7.6.2离职⼈员有下列情况之⼀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未付清者;  ——离职⼈员违约补偿⾦、赔偿⾦未付清者;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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