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因素分析

时间:2022-10-28 20:15:04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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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因素分析

 

 制约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因素分析

  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是各级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与落脚点,也是各级组织执政能力大小、强弱的直接表达。当前,很多地方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应有的权、责、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展。对此,我们务必客观、全面、深入地分析制约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各类因素,号准脉搏,找出症结,并对症下药,切实加以解决。

 其一,债务包袱繁重,无钱执政。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债务数额巨大是一个普遍现象,很多地方是镇镇有外债,村村都欠钱,有的地方镇平外债过亿元、村平外债过百万元。尽管各地想尽千方百计化解债务,但由于大多数地方要紧以农业经济为主,在税费改革后缺少税源,缺乏化债的有效手段,债务像一座大山压在农村基层组织头上。我们在农村基层常常能够看到:债主经常如影随形的缠访要紧领导,锁闭办公大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的甚至以人身安全相威胁,基层组织对此苦不堪言。化解债务需要钱,进展经济需要钱,为群众办好事需要钱,保证正常运转需要钱,简言之,有财才有政,钱从何来。这关于“乞丐政府”(一位镇委书记语)来说,是无法解决的情况,因此,很多基层组织度日如年,该办的情况办不了。

 其二,综合素养不高,无能执政。一些基层干部知识陈旧,

 思想观念落后,领导方式、方法墨守陈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常感到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可能用,对上级安排的工作茫然不知所措,对人民群众的要求无办法、无思路、无能力解决,这部分人直接影响了整个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正常发挥。

 其三,宗旨观念不强,无意执政。由于基层条件差、待遇低,加上少数基层干部不注重世界观改造,价值观扭曲,信仰迷失,宗旨观念淡薄。在长期与百姓打交道过程中,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把自己混成了普通百姓,甚至连通常群众也不如,成了群众的“尾巴”。要么一天到晚牢骚满腹,说是道非;要么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要么敷衍塞责,欺上瞒下;要么狐假虎威,鱼肉乡里;要么能捞则捞,腐败堕落。如此等等,根本没有执政理念与执政意识。

 其四,疲于应付矛盾,无力执政。当前,经济转型,体制转轨,改革进入深水区,是矛盾的多发期、凸显期,农村各类矛盾更是层出不穷,并呈现多样性、反复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像占地折迁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债务纠纷、辞退民师及老武警上访、乡镇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等深层次矛盾越来越集中,越来越突出,群众为此上访、缠访不断,基层干部长期疲于应付此类事件,导致谋进展抽不开身,搞招商出不了门。

 其五,考核检查过多,无心执政。现行的县乡体制最重要的

 一方面是将各类经济进展任务与财税利润指标从县到乡镇,层层分解下达。而完成这些任务与指标是评价每个组织与个人的“政绩”的要紧标准,继而与干部的荣辱、升迁“挂钩”,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体制。在这种压力下,基层头顶着计划生育、财政税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等“一票否决”的悬剑。上边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过细的“针孔”根本无法穿下如注的“粗线”,与此相对应的各类检查、评比让基层应接不暇,多层检查、多头检查、多重检查屡见不鲜,基层的心思都用在应付检查上。

 其六,权责不一致,无权执政。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面对的是具体的农村工作,担负着社区综合管理的重大责任,但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却没有与责任相习惯的权力、职能,有责无权,有责无职,往往要办的事无力办成,要解决的问题无法解决,像干部任免、经费支出、驻镇部门单位的指挥等行政权力无一不在县及县上以上政府及职能部门手中,甚至是乡镇机关负责提供财政经费的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人事权与工资确定权也被其主管部门占有,财权与事权极不相称;更重要的是现阶段我国制定的部门行政管理法规,多数没有把乡镇一级政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如《水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类似这样的部门规定包含与人民生活息息有关的《行政处罚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等,都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造成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乡镇政府面对辖区内每天发生的大量事务与问题,却无权做出施政的快速反应,被动地等待上级主管部门来处理,使代表国家行使乡村管理权的乡镇政权缺乏应有的行政权力与指挥权威。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提高,因此,务必有针对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基层组织执政能力。

 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化解基层债务。基层组织要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实把加快进展当作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广开财路,广聚财源,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来化解债务,继而化解干群矛盾,搬掉阻碍进展的大山,取信于民,轻装上阵谋进展。同时,上级政府也要负起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按照立法成本的支出与民事责任中的过错原则,谁决策,谁负责,是谁的责任谁负,不能什么都压在基层组织头上,因体制及政府决策失误等原因而产生的债务,理应由上级政府承担。

 二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宗旨观念,提高执政能力。以中央提出的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党性宗旨观念教育,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提高思想觉悟,摒弃腐朽落后思想,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真正从理论上提高执政

 修养,深化对执政意义的认识,增强为民执政、“执好政”的主动性与紧迫性,为执政打下过硬的“理论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特别要针对基层现实,掌握一定适用的科技知识。通过学习,及时研究与把握本地进展的态势与方向,为执政打下“科技基础”;要学习政策,吃透“两头”,对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政策悉心研究,同时,对本地各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要掌握大量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做到心中有数,为执政打下娴熟的“政策基础”。通过学习做一名习惯新时期、习惯新形势的农村基层干部。

 三是统筹兼顾,把握执政技巧与领导艺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都要处理好改革、进展、稳固的关系,学会弹钢琴,一手抓进展,一手抓稳固,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工作要能分轻重缓急,掌握运用时间的技巧,既要深入群众解决当前基层各类矛盾,又能抽出时间谋进展,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规范减少考核评比,积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自主执政。上级组织要规范各类考核、排位,精简检查、评比,尽量少牵扯基层的精力。不得动辄要求基层要紧领导参加某个活动,参与检查陪同,并不得以此作为考核的根据。各类针对乡镇的检查评比与学习培训活动,与形形色色的会议与文件,要有明确的规范。把进展的自主权交给基层,让农村基层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进展项目,进展目标,充分发挥其自主性。

 五是科学定位基层组织职能,明确职责。搞好职责界定,务必规范基层组织工作行为,明确基层政府该干什么,能干什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让乡镇做到心中有数,不瞎闯乱干。应根据“职责一致”原则,让基层组织在“越位”的地方“归位”,在“错位”的地方“让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扮演好其应该扮演的角色。要注意理顺各类管理职能,根据基层的职责来设立内部机构与岗位人员,因职设事,因事设岗,因岗设人,不必过分强调上下对口,上下一致。把基层不该承担的责任卸掉,使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完全改变“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职责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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