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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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整)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5篇

【篇一】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领导责任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市公司各职能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分公司。

第3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五落实五到位”为主要工作目标。

第4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五落实五到位”具体内容是:“五落实”即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即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第5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以及省公司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2章 工作目标

第6条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明晰和强化公司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监管责任,以突出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7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相关工作,实现各级邮政机构全覆盖,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内生机制。

第8条 建立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形成可持续地长效机制。

第3章 组织保障

第9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制度建设、活动实施、检查考核相关的组织架构、人员培训、设备配置、资金投入等企业资源的调配、工作协调、事务管理、考评督导等。各级安委会是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须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下属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10条 ****公司安委会下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工作组(或推进组,下简称工作组),具体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效果。工作组为常设的跨部门工作机构,健全和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将“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纳入对公司各下设机构的日常管理中。工作组成员须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11条 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的具体实施,由市公司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主要是执行和落实工作组的工作安排和决议,负责日常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以及资料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第12条 各单位按照市公司领导组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及“五落实五到位”相关工作具体落实。各县区公司比照市公司成立工作组,并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4章 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13条 严格落实我司各级邮政企业“党政同责”规定。市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共同对企业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市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同一人的,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分设的,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同时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条相关要求,负责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党委书记按照党务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提议、参与、督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承担与总经理同等责任。县区分公司党支部和行政落实“党政同责”规定参照市公司执行。

第14条 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制度、人员、资金等安排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定。

第15条 全面落实我司各级邮政企业“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市公司设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原则上为第一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协调、贯彻落实市公司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安排部署,并对其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责,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按照其分管工作属性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市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样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承担部门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双重责任。

第16条 县区分公司和市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落实到单位下设机构负责人,含网点、班组主要负责人。邮政业务社会代理渠道、物业管理等涉及安全生产连带责任的区域,由上级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17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规定成立市、县两级企业安全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遇人员变动,应在一周内及时调整成员,并有序开展工作。

第18条 市、县(区)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是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机构内应按《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岗位配置要求,配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如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证书的,取得相关证书持证上岗,并每年定期进行考评,合格者经安委会同意,人事部门审批后任用。

第19条 各单位要根据市公司要求制定本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等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包括工作目标的研究和确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隐患的检查和整改,事故的调查和问责等。

第20条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建立健全包括所有岗位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所辖职能管理、业务操作、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各专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做到发展和规范并重,“安全第一,预防在先”,边发展边规范,坚决杜绝“先发展后管理”、“先发展后合规”,确保在经营发展中产生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得以管控。

第21条 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列入月度、季度、年度等各阶段工作计划,每年安全教育培训面要达到100%。将安全生产作为每年员工考核的关键指标之一,对安全学习和培训不达标的员工,给予一定经济或行政处罚。新员工未经安全生产相关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22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市、县(区)公司安委会按月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公司下属机构,网点、班组及以上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套开),并向上级主管机构进行书面报告。涉及安全生产隐患、风险或事故必须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如实上报。

第23条 市公司依照工程建设、固定资产购置与更新、低耗品采购等相关规定,拟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建设、新增、更新、大修及采购计划,财务部门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安全生产相关资金及时到位。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上报安全生产相关设施、设备需求。各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单位,是保持相关设施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和安全相关费用有效使用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24条 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单位和员工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当年市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力或发现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可参照省、市地方政府及省、市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第5章 职责分工

第25条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五落实五到位”需要公司各单位明确职责,共同协调,相互配合,主动行动。本实施细则按照公司现机构情况进行职责划分。当公司机构调整时,如省、市公司未明确相关安全职责划分的,按调整后机构职能,按照“责随事走”的原则同步调整。省、市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按省公司要求执行。

第26条 市公司综合办(含监察室、党群办)负责党委会、司务会及扩大会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落实的督办;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调查、处理;
对工程建设、供应采购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质量、进度,及相关制度健全和落实负责;
对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对保密相关信息安全负责;
对本部门工作现场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27条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计划、目标,并实施及效果评估;
督促各单位每年对员工安全生产培训面100%;
对新员工上岗培训,培训面达到100%,对有持证上岗要求的人员,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督促各单位执行;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调查、处理;
对本部门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28条 市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党委会、司务会及扩大会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资金保障;
对全市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进行测算和财务评估;
对安全生产相关设备固定资产台帐进行管理;
执行财经纪律相关规定;
按规定及时对安全生产相关费用报账处理;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
对本部门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29条 市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对营业、投递两个重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健全、落实、检查和整改;
对牵头管理的业务,其发展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检查和督导;
对直管业务和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负全责;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
对本部门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30条 市公司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负责落实党委会、司务会及扩大会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负责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计划的制定,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按规定牵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
负责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检查,督促整改;
对相关单位和县区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对安全生产相关基础资料建账、归档、统计及信息报送等;
牵头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
负责本部门及办公楼大门、院坝工作现场的安全和员工教育工作。

第31条 市公司工会围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构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
对职工安全生产相关劳保措施、设施及政策提供权益保护;
负责职工食堂的菜品、现场等安全;
对本部门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32条 市公司专业公司(局)严格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负责直管专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督促落实,严格执行,并开展检查和落实整改;
执行市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决定;
负责直接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车辆运行的日常安全;
对安全生产涉及的设备设施以及防护用品提出需求;
参与本专业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
金融业务局、机要分局要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按省公司相关要求和规定,对从业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投递局严格执行投递业务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外出投递安全教育和制度建立;
对本部门办公、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33条 市公司邮区中心局负责落实邮运、转运、分拣分发等网运工作车辆、设备设施以及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落实省、市公司关于生产作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决定;
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涉及的设施设备以及防护用品提出需求;
参与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问责;
对本部门办公、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34条 市公司信息技术局严格执行信息设备管理规定和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全面负责信息设备设施、网络传输线路、信息数据、市公司院坝监控设备以及相关电力电气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安全防范;
对各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安全支撑;
在业务和管理相关系统的建设、使用、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类安全规程,避免信息和数据安全隐患;
按规定频次和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巡检,对各级单位设施设备、业务和管理系统的使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参与本单位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问责;
对本部门办公、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35条 市公司的电梯、水、电,和物业管理、房屋出租等委托天府绿洲或第三方进行管理的,其安全生产应委托天府绿洲或第三方进行日常管理,受委托方应负相应管理责任。

第36条 各单位两岗人员在履行检查中要将安全生产的检查纳入其中,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无论是否属于本专业所管辖范围,均应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和主管部门沟通情况,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解决,本主管单位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

第37条 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无法归属任一单位和机构的,或安全隐患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隐患发现单位发起,由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沟通,共同予以解决。需上报上级机构协调的由隐患发现单位发起上报。在此期间各单位不的以任何理由推诿。

第6章 监督检查

第38条 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牵头部门为市公司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各单位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39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围绕“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相关管理和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上级机构专项活动传达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
上级制度落实情况调阅资料;
员工培训和会议学习情况;
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和考核情况等。

第40条 安全生产检查在须持证检查的作业场所,必须按照相关业务和管理规定持证检查。检查人员有权调阅资料、查看监控录像、问询情况、现场处罚、责令整改隐患等。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41条 各级检查人员按照各专业相关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按时保质的上报上级机构。对现有条件下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同级安委会或分管领导。各级检查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漏查、漏报重大安全隐患,刻意瞒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42条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7章 考核

第43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五到位”执行不到位的单位领导班子,实行年终绩效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问责,并处于党纪行政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未落实;
各部门职责未明确;
安全生产制度明显有漏洞;
安全教育学习、应急演练和处理、安全投入、检查督导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隐患;
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
故意隐瞒、延迟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重复频繁发生安全事故等。

第44条 对不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敷衍应付,造成安全生产职责不明,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原因,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限期责令整改。对未按规定要求整改的,等同于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处理。

第45条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原则执行。

第8章 附则

第46条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相关制度,并予以落实。各县区分公司比照市公司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47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省公司、当地政府最新规定及时修订。

第48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市公司安全委员会。

第49条 本实施细则在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二】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11月2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布拖县检察院党组、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健全和落实布拖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着眼于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全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的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整合力量,加强指导,创新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县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指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其他党员干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抓好党建工作。

  第五条 政治处对机关各内设机构党建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政治处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政治处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第六条 院党支部对落实党建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以及县直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领导机关各内设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二、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 列入党组工作议程,每半年听取一次政治处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并督促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审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和支持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六、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七、按照县委有关规定,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政治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党建任务。

  二、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及时向党组请示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

  三、坚持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机关整体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与检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四、协助党组做好“四好”活动、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基础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抓好党支部的建设,指导党支部进行换届改选,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

  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内生活,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每年“七·一”前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出部署。

  七、坚持党员预警机制,对凡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评定为基本合格,在工作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经教育改进不大或坚持不改的党员,发出《党员预警通知书》,责成其改正,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八、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规划和指导党员发展工作,注意把发展的重点放到办案第一线的业务骨干,既不苛刻求全,又不突击发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九、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十、领导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坚持派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

  十一、对党支部党建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队伍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十二、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坚持开展创建“四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引导各党支部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领域、强化功能的着力点,使基层党组织达到“推动发展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凝聚人心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的目标。

  十三、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按照党组和政治处的部署要求,结合科室职能和党员实际,做好党建工作,激励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支部大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
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
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选举决定支委会;
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定。

  三、坚持支部委员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报告;
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检查党员队伍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
分析研究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
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工作和活动。

  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主要是汇报思想,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事先向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五、坚持党课制度。要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
进行法规党纪、党风廉政和形势教育,每季度至少一次。党课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六、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上党课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党支部工作手册》里备查。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组织生活。党组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全年不少于6次。

  七、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年组织进行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即每月1天)。支部要建立学习记录本,对学习的时间、内容、学习形式、讨论情况、出勤情况认真记载。

  八、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七·一”前进行。党员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个人总结,党支部要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对党员逐一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根据评议的情况,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由支部存档备查。

  九、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廉政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政治处报告。

  十、每半年分析一次干警的思想状况,书面报告政治处,有特殊情况或急需报告的应及时报告。

  十一、坚持发展党员制度。支部发展党员计划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并在年初向政治处当年发展党员计划。

  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即写入党申请书一年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要坚持积极分子入党前培训制度。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参加5—7天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发展。

  要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要确保党员发展工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严格。要对其个人简历、培养考察、接受培训、政治审查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坚持党费收缴制度。每个党员必须于当月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
支部应逐月到机关党委办公室办理党费缴纳手续。对不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支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年底向县直工委及党组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条 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与年度检察业务工作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履行党建责任制的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科室、评价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信息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  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校纪委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围。

(二)党群工作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群工作处还要履行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生工作处要履行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
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电教中心对校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
教务处对校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
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各系部对校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
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篇四】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根据《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责任制。

一、基本要求

按照网络安全工作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局党委对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办公室分管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办公室负责局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安全工作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与保护措施等。

(二)制定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与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三)对局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管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局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主要问题。


(四)在全局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 动,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局党委直属各级党组织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部署网络安全工作。办公室对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督责任,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积极配合网信和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七)党委直属党组织应定期依法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内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将处置结果上报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八)党委直属党组织应当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或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
及时向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网络安全信息和网络安全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牵头单位与各责任部门要把贯彻本方案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执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组织好各配合单位全面完成相关任务。


(二)党委直属党组织要认真依据本方案开展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出现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问责。

【篇五】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院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院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共X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落实学院领导班子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责任。X、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组织机构。(X)X学院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X、X、X。(X)工作小组。以支部为单位成立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教研室副主任和支委为成员,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X、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全面、生动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X、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及时向上级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委书记担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学院其他党政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X、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学院良好发展结合起来,用中国梦来凝聚共识、团结力量,不断增强全院师生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X、深入宣传教育实现中国梦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充分认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基本内涵,使全院师生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的根本方向、党和人民长期奋斗的根本成就、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道路。

  三、加强教师教育和管理。X、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党支部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推动主题教育,并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X、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振奋全院教师的精气神。

  四、加强学院大学生思想引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广大青年学子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生头脑。把学院青年学生培养成为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五、加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X、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各类学习、研讨、培训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队伍的工作水平与工作能力。X、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每月一次的全院教职工大会等各类学习、座谈会、培训等形式,不断加强和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教学能力。X、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班主任队伍建设。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逐步打造辅导员与班主任共同负责的机制,规范工作职责。

  六、把握思想舆论的领导权和管理权。X、强化学院媒体管理。宣传橱窗等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审核发布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和监督机制。X、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监管力度。完善网上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加强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及QQ群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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