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23 17:05:06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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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精选推荐】

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4篇

第1篇: 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某机关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科学、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核算,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统筹;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单位账务管理的目标

(一)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四)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第二章 归口管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财务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负责局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预算编制、决算编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帐务处理工作。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财务负责局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应付款等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其他资产的管理工作由局各科室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

第七条 局办公室出纳负责工资的发放工作,工资调整等相关政策性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事工资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 进行帐务处理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由局办公室财务负责,其他人事工资的档案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事工资责任人负责。

第三章 内部授权审批制度

第九条 财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出纳进行现金业务及银行票据的日常收支和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 经费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局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除工资津贴性支出等常规支出和本制度中另有明示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外,一般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后,按以下审批流程和权限办理:

(一)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初核,办公室主任复核,经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

(二)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或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经局班子会议审定后,按单笔支出报销程序执行。

经办人及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严禁越级越权审批和变相审批。

第四章 内部牵制控制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分管财务工作;
单位财务不得兼管单位出纳工作;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 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处理。

第十四条 银行印鉴由专人保管,即出纳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
财务保管法人专用章,银行印鉴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外出。

第十五条 财政票据管理。财务负责领票、结报、核销、购票证年检,出纳负责发票使用台帐登记,年终所有使用过的票据由财务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 国库支付系统收支管理。出纳负责录入报销,财务负责复核和凭证制作、报表生成等帐务处理

第五章 预算控制

第十七条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下一年度工作合理、准确、及时编制单位预算(附:预算编制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各科室、大队本年度的所有支出均应在分解的预算范围内列支,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追加预算的,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第六章 收入支出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多项收入的取得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

第二十条 单位的多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根据来源、用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分类处理、每月上缴,确保收入事项清楚,支出合理有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管理。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出纳要及时按预算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证单位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

(二)往来款项管理。往来款主要包括风险抵押金、代收代缴各类暂存应付款项由财务根据款项来源明细登记,做到往来款事项清楚。

(三)预算外收支管理。主要包括会议室出租收入,由出纳登记明细台帐,上缴财政专户,次年列入部门预算使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二十一条 办公用品管理

(一)局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日常所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报销。

(二)局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计算机维修、桌椅维修、配件购置、更换、软件购置、零星器材购置等非固定资产支出,由各科室、大队事先申报,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管理。局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差旅费按照《××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财行〔××〕10号)、《××省财政局关于调整××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财行〔××〕104号)、《××省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行〔2016〕33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财行〔××〕250号)等规定执行。差旅费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按区财政规定要求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前需填写《××省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出差任务完成后,签批后的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 会议费管理。举办会议的相关流程、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会议管理规定》(×委办发〔2013〕120号)的要求执行。会议费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举办会议须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单位范围内召开。

会议承办科室、大队应事先按要求报批会议预算表,对按规定须向区政府办公室审批或备案的会议,及时按要求办理。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服务单位开具的合法票据和费用明细清单、经批准的会议审批(备案)表、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预算表、政府采购合同等。费用支出按单笔支出报销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培训费管理。举办培训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区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财〔××〕366号)的要求执行。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培训费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原则上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单位范围内举办。

培训承办科室、大队应事先按要求报批培训预算表。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培训场所开具的合法票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培训通知及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预算表、政府采购合同等。费用支出按单笔支出报销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

(一)来宾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列支公务接待费依据《××市××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委办发〔××〕23号)要求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经费预算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六条 因公出国(境)按《××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财行〔××〕30号)、《××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财行〔××〕31号)等要求执行,严格出国审批制度,费用支出按单笔支出报销程序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外地出差途中的临时加油,由驾驶员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批报销。

(二)保留车辆维修、保险必须在列入政府采购的区级定点维修企业、保险公司进行维修和投保。

(三)公务出行的租车费用按区财政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公务出行租车,原则上应在××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内择优租车出行。

第二十八条 备用金借支管理。

(一)公务支出应优先使用个人公务卡垫支,公务卡支出额度不足的可以事先申请提高公务卡额度。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借支备用金(3000元):

1、可以确定金额的讲课费支出;

2、可以确定金额的慰问支出;

3、可以确定金额及用途的小额其他支出。

(二)备用金借支人须在公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结清备用金,借支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结清备用金,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三)备用金是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 其他福利等费用支出分别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医疗费根据××区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子女保育费按照《关于调整幼儿保教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财〔××〕229号)文件精神执行。每位幼儿年保教费在2400元以内的按时报销,夫妻双方单位各报销50%,如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则限额内保教费全部由另一方单位报销;
年保教费在2400元以上部分由家庭自负。

(三)独生子女费由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到各自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标准为50元/年,领至其子女满14周岁。

(四)探视病人费用在福利费内合理安排。

(五)局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加班的夜餐费等按《××市××区财政局××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财〔2016〕158 号)规定执行。经办公室统计、审核、公示后,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签。

第三十条 经费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由相关科室、大队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政办发〔2016〕8号)和《关于变更政府采购网络审批流程环节的通知》(×财〔2017〕23号)规定向局办公室申报,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第七章 财产保护控制

第三十一条 现金管理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和经费审批程序办理现金支付。

(二)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不得以白条抵库;
严禁公款私借;
财务人员要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以转账支票套取现金,如果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在允许使用公务卡的条件下,不得使用现金,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归口局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固定资产报销时经手人需提供固定资产审批单,政府采购协议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单等单据。

第三十三条 往来款管理

(一)单位往来款是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内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付款。

(二)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对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查清多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 单据控制

第三十四条 财政票据管理

(一)按规定保管财政票据和《购领证》。由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核销、保管和年检等票据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管理台账。

(二)及时做好财政票据购领、核销工作。再次购领财政票据时,做到先核销后购领,申购数量上做到“核旧领新”。在票据核销上,做到先自查后核销,自查合格后才核销。自查合格要素为:

1、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号码连续并按升序排列;
2、票据存根或作废票据各联次保存完整;
3、作废票据注明作废字样;
4、票据各要素填写齐全、正确;
5、专用收据按规定用途使用;
6、票据填开未超期使用;
7、收款项目合法、合规;
8、收费标准依法、依规;
9、非税收入资金足额缴存市财政专户。

(三)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出借、转让、买卖、代开、擅自销毁、涂改。1、在启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是否已经到期;
票据是否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由其处理。2、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3、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单位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票据。

4、如丢失票据或《购领证》,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5、单位已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销相关单据的管理

(一)经办人报销时应当提供审批单、报销单、原始凭证、支付费用明细、会议培训通知、派出单位公函、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计划表等单据。

(二)审批单包括出差审批单、物品购置审批单、招标采购审批单等单据。审批单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三)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为明确经济责任,外来原始凭证取得时间经手人需在凭证背面签字;
自制原始凭证按审批权限审批。

(四)原始单据中没有注明费用明细的支出,报销时需提供支付费用明细。

第三十六条 原始凭证背书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有权退回,要求补齐。

第九章 会计控制

第三十七条 局里应每年安排财会人员培训学习,切实帮助财务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三十八条 财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有办公室主任负责监交,办公室主任交接手续,须有局分管领导监交。

第三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一)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退出会计软件。

第十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十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预算绩效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科室、大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同步编报绩效目标并对原始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财务编制审核并汇总上报。

第四十二条 财务根据项目经费的年初预算对绩效目标的运行状况实施监控,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项目经费支出进度予以向相关业务科室、大队和局领导报告,以及依照各科室、大队编制的项目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

第十一章 信息内部公开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主要财务数据应定期对内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中旬。公开范围由局领导班子决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涵盖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预算编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

预算编制工作流程图

第2篇: 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房地产服务中心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 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 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 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 ,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 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 管领导审核, 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大 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 2 千元(含)以上或批量 2 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 1 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
单项 2 千 元以下或批量 2 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 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 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 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 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

对验收不合格的物 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 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 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防范采购 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 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 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 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 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 相互制约的机制, 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3篇: 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请购是指尚未发生采购行为前的申请购置行为。公司外购服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以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至少应关注涉及采购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采购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采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请购依据不充分、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正确,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四)采购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造成资产损失。

(五)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六)付款方式不恰当、执行有偏差,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采购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请购事项应明确,请购依据应充分适当。

(三)采购行为应合法合规,采购与验收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明确规范。

(四)付款方式和程序、与供应商的对账办法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各分、子公司应尽量集中采购职责权限,以提高采购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公司采购需求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各分、子公司应设置专门的请购部门或请购负责人,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公司的采购计划。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由审批人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设置请购部门的,应由请购部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采购要求。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公司的采购部门、请购部门、生产部门、财会部门、仓储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信用等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公司应对紧急、小额零星采购的范围、供应商的选择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非约定品牌代理商供应的大宗商品或服务等的采购应采用招投标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
一般商品或服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
小额零星物品或服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公司应对例外紧急需求、小额零星采购等特殊采购处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明确采购价格形成机制。大宗商品或劳务采购等应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并明确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其他商品或劳务的采购,应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不得以高于采购限价的价格采购。以低于最高采购限价进行采购的可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公司应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适时调整最高采购限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采购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对单价高、数量多的物资采购,公司应制定严格的比质比价采购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协议等采购文件,由专门的验收部门或人员、采购部门、请购部门以及供应商等各方共同对所购物品或服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检验报告、计量报告或验收证明。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立即向采购部门或请购部门和财会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参与商定对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公司采购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对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验收证明等对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后,提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办理付款。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大额预付账款的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有疑问的预付账款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降低预付账款资金风险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核对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在月末、季末、半年度末、年度末进行,与各供应商每年应至少做一次以上核对工作。如有不符,应上报财会部门主管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核对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4篇: 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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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能,保障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和落实。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8日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成立局财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局设立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纪检检查室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考核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查处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舞弊行为等工作。
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主持财务科全面工作,对财务科工作负总责。
1.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带头宣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根据国家规定的财政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主持财务科工作,定期检查、研究、布置、总结财务会计工作,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4.参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及有关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开展财务活动情况分析,对重要财经事项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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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确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参与财会人员的业绩考评,并根据财务工作的实际,对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6.负责组织年度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及审核,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文件、报表的审核。
7.对局机关各项支出进行审核把关,并依法严格执行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8.在局长(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确保局机关各项资金安全、有效、正常运转,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
9.负责组织与协调局机关各项资产的清查、清理工作。
10.负责科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科室人员思想素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办理本单位年度经费决算;
负责经费使用计划申请;
负责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造册发放工作。
3.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账及辅助账(页),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科目使用无误;
每月按时结帐,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清理往来帐目;
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4.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5.严格按规定会同出纳到财政部门开设资金帐户和办理大额存款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定期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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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7.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3.负责催款、追款、收款工作。负责工资、交通费、补贴等发放工作。
4.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5.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
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按月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
6.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借用转帐票据要在借款单上注明票据编号,每月终了前,认真清理催办借出银行结算票据,防止丢失或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
7.严格按规定管理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等相关印章。
8.严格按规定会同会计到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和办理大额存款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
9.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帐簿、现金日记帐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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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都必须通过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额度,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元的,原则上实行转帐支付或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当年现金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二)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额度。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控制在1天至3天的日常开支量。
(三)坚持会计和出纳分设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相互监督。
(四)建立现金业务会计日常处理程序,所需现金由局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网上(财政支付中心)填制用款申请,经局主管会计审核后,再由出纳员填写纸质用款申请,经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局分管财务领导印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后,由出纳到市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五)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业务必须分开处理,出纳人员不得直接从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六)对库存现金,财务科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要实施经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检查,防止现金被贪污、挪用现象发生。
(七)会计、出纳岗位满三年交流调整。
四、采购内控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范畴内的物质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局机关所需物品的购买及维护由各业务科室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物品购买审批表,办公室商财务科根据购买所需资金额度分别报分管局长、局主要领导、局党委审定后,由办公室商财务科组织购买。一次支出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长审定、1000-20000元以下的由局主要领导审定、20000以上的由局党委会审定。大宗物资购买必须有局纪委(监察室)参与,由财务科负责向政府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所需经费经财政支付中心转入政府采购办帐户,办公室与商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商品采购完毕,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参加对所采购商品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通知政府采购办付款。
(二)常用消费品由办公室直接询价购买;
固定资产购置及维护由分管局长组织办公室、财务科、监察室进行会审,报局党委会审定后,由财务科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申购计划,根据采购额度实行询价采购或政府集中统一采购,采购完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调配,财务科负责登记。加强办公物品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物品购买发票必须开据税务监制发票,有出售单位公章或出售人签章;
有购买单位、购买时间、品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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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金额;
有经手人、验收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物品,所领用的办公物品应确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三)通过谈判确定商品价格的必须签订购买合同,其合同谈判由办公室牵头,局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参与,其合同内容谈判必须三人以上进行商谈,不允许单人进行合同谈判,否则,所签订合同无效。
(四)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财务科上帐、建卡。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落实专人保管,科室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凡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公共财物、办公用品,一律由该损坏单位和责任人员照价赔偿。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局的,应先行移交所使用管理的办公用品,人事科凭移交单据办理人事调离手续。
(五)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每年由局办公室牵头、监察室、财务科等参加,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人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科主管会计管理,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建立领用登记本。
(二)财政、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科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填制、保管、回收。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或财政支付凭证,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有关规定缴销。
(三)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四)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市局机关、办证大厅所需票据由具体负责人员提出申请,经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领取,使用完毕后凭原使用票据存根进行换领,每年12月底由局财务科负责人牵头对当年使用票据进行一次清理,并向局党委报告
六、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一)局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科负责资产帐务管理、办公室建立登记卡并负责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落实专人保管,科长(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凡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公共财物、办公用品,一律由该损坏单位和责任人员照价赔偿。
(二)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每年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监督科等参加,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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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一)资金往来包括应缴款、暂存款、暂付款和预付政府采购款。
1.应缴款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规费;
罚没款;
应上缴预算的无主失物变价款;
单位追加应上缴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
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
2.暂存款是指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待结算的款项。
3.暂付款是指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
4.预付政府采购款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引起的一种暂付款项。
(二)应缴款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取得的款项必须具有合法性,收取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所收应缴款必须按规定上缴。
(三)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帐,不得长期挂帐,原则上暂存款应当在当年底全部结清,因特殊原因发生呆帐无法结算时,应当说明原因后上报局党委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对于代管款项,则应当按委托单位及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向委托单位及时办理结算。
八、会计档案资料内控管理制度
(一)单位收费票据一律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凭证》、《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支出票据必须是国家制定的正式发票,严禁白条进行记帐报销。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内容填写不齐全的原始单据、凭证,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及签字不齐的,财务人员不予受理。违者,将追究财会人员责任。出纳每半个月向分管会计移交一次原始凭证,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记帐凭证由分管会计制作。装订必须美观大方、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准确。所有数字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帐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弄虚作假,伪造会计数据。报表必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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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报送及时和手续齐备。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严防失泄密。查阅档案必须经财务科负责人同意,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九、内部审计制度
严格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每年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财务、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参加,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对执行制度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差的单位通报批评。严重违反制度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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