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考【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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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考【优秀范文】

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4篇

第1篇: 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黄景洲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南昌 33001 5)

摘要:本文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当前我固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劳动保障监察覆盖 面不宽;
劳动违法严重,违法种类多,劳动保障监察任务重;
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手段,处罚措施难 以完全到位;
劳动保障监察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协调配合缺乏力度等。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6条 对策: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
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 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赋予劳动监察相应职权4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 机构队伍建设;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68(2009)02-0071-03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 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 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 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 动力市场秩序、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维护劳 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具有如下属性:(1)法定性。劳 动保障监察的依据,主体、对象和内容都是国家法 律、法规直接规定的。(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 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 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 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专门性。劳动

收稿日期:2008-12--15

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4)强制性。劳动保 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 察主体不得拒绝。

一.当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l、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不宽 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间不长。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的需要,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不宽。如江西省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07年检查用人单位7.52 万家o,而同期全省工商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约28 万余家。劳动保障检查率约为27%,如果加上其他 就业组织,检查率就更低。

2、劳动违法严重,违法种类多。劳动保障监察 任务重 作者简介:黄景洲(j964--).男。江西南昌人。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秉主任,副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

情感作为对象纳入一定的视觉形式之中,使之对象 化和物态化,成为有意义的形式。澳大利亚著名广 告设计师靳祈岛就特别重视设计的情感控制,他 说:“我喜欢高尔夫,就是因为其需要高度控制感 情”。这一点在感性诉求广告创作中十分值得借鉴。

总之,在竞争Et益激烈、广告铺天盖地的当今 社会里,广告已经成为取悦消费者的一把利剑,特 别是在中国这么一个“情为上”的国度里,这种情 况更加显得重要。只有在感性诉求广告中尽量减少 点商业味,把丝丝情感融入到无情商业之中。才更 能被消费者所接受,也只有我们进一步去探讨感性 诉求广告的创作与实施方法,做好每一步。全面的

策划才能真正达到最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感性诉求广告创意新思维[EB/OL|.训州.SXhb&O.

tOm.

【2】伯恩巴克感性诉求中的理性【EB/0L】.邵n95126. blog.1 85.corn. 【5】徐鼎亚.市场营销学【M】.复里大学出版社. 【4】广告诉求.晟[EB/OLI.删.龇e.呲u.COIl}. 【5】昊柏林.广告策划与策略【M1.广东经济出版 杜. 【61感性营销法m,l[Ea/0L].M州.H.ba.1du.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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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山东纺织经济 2009年第2期(总第150期)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07年度共检查用人 单位7.52万家o,其中存在各种程度不同的劳动违 法情况的用人单位有1.58万家,占被检查单位的21 %l接受群众举报投诉3.13万件,立案1.65万件 o。涉及的劳动违法种类有:不签或签订无效劳动合 同,不缴、少缴、欠缴社会保险金,拖欠劳动者工 资,违反最低工资法,非法使用童工,加班加点违 法等。劳动违法严重,违法种类多,劳动保障监察 任务重。

3、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大,工作 不配合 当前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 的压力大,许多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和效益,不重视 劳动关系的管理,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 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不了解、不学习,认为劳动保 障监察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不积极、 不配合,抵触情绪大。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以员 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了,也大多流于形 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 为时有发生。

4、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手段,处罚措施难以 完全到位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各地的贯彻执行条 例,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 的法律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 的劳动环境。如在执法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 事人法律责任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拖欠工资、 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现象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处罚,但 对企业拒不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等行为,只 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期过长, 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 动监察的处罚往往只是一纸空文。

5、劳动保障监察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协调配合缺 乏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与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建设、安 全、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但目前这种协 调配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部门合力没有得到充分 发挥。

:.劳动保障监察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劳动违法成本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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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淡薄 白1994年《劳动法》公布以来,国家还制定公 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以及《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等法律、法 规,各地政府也制定了贯彻执行办法,并进行了广 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 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 长,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加之有许多干扰法 律法规执行的现象,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使得 用人单位主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加大 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难度。

2、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 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 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 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因而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 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 行为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也不知向老板索 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连业主的姓名都不知道,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更不知如何维权。

3、地方政府由于经济发展的压力,对劳动保障 监察工作支持力度差 由于经济发展的压力,有些地方政府只问经济 发展指标状况,很少关注本地劳动关系发展状况, 为了招商引资,使企业落户本地,不惜以牺牲社会 保险为代价,承诺在先,导致招商引资企业劳动社 会保障工作十分被动,劳动保障监察存在很大的困 难,造成当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滞后。对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的不主动, 不关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调机制建立落后于形 势发展的需要。

4、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落后,执法硬件设施 及经费不适宜形势发展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对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 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数量缺乏,素质不高,办 公经费紧张,办公硬件设施投入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大量的调查取证,追讨工资的办案经费无从解决,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这种状 况难以实现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全面覆盖,也难 以有效及时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几点建议 l、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对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

万方数据

2009年第2期(总第150期) 山东纺织经济

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 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 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 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 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 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 识和能力 要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各级 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除了培训农民 工的工作技能外,还应加入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 益途径的内容,劳动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 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 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 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 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赋予劳动监察相应 职权 应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 依据,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 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 着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 位得到及时惩罚为目的,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查封, 扣押,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等职权。彻底改变 劳动监察执法弱、执法难的现状。

4、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按照中央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的要求,充实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人员,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名称,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监察执法经费及时足 额到位,保障监察经费开支及办案设备和交通、通 讯等必要的执法装备的配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 伍素质建设,通过重点培训,专题研讨和典型案件 分析等形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5、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劳动 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 格化”和“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用 工情况监管的全覆盖。提高监察执法主动性和动态 监管效率,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综合管理,提

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逐 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 理,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绩效。

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形成合力。各级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要和社保、就业等机构积极配合,完 善工作互相通报制度,及时发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打 击违法行为,促进势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进一 步加强和完善部门联系协调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同 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审计、财政、法院等各部 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各司其职、资源共享、责 任共担、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同工会、共 青团、妇联等团体和各行业协会的配合和协作,从 有关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建立和完善劳 动保障法律监督体系,共同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2篇: 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
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六、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和暂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宴请、娱乐活动等。

九、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


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来访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投诉举报时,应讲明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家庭住址以及被投诉举报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五、投诉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虚构捏造,对诬告或作伪证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询问、解释、答复和法制宣传教育。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群体性案件推选3~5名代表来访。

十、劳动保障文明执法服务承诺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无偿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依法监察,文明办案,秉公执法。对用工单位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批评处罚为辅,坚决做到不以罚代管,不乱检查、不乱罚款。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接到用人单位报送年度审查书面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凡符合规定的投诉及举报案件,从接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6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情况复杂的案件经批准,90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重大案件24小时内展开调查。

五、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以鼓励和保护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斗争,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

六、树立公仆意识,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对被监察单位和相对人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接受馈赠。

七、投诉电话:

第3篇: 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违法严重,违法种类多。劳动保障监察任务重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08年度共检查用人单位541家,其中存在各种程度不同的劳动违法情况的用人单位有85家,占被检查单位的15.7%。接受群众举报投诉129件,涉及的劳动违法种类有:不签劳动合同,不缴、少缴、欠缴社会保险金,拖欠劳动者工资,违反最低工资法,加班加点违法等。

2、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大,工作不配合

当前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许多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和效益,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不了解、不学习,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不积极、不配合,抵触情绪大。一部分企业主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了,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3、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手段,处罚措施难以完全到位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各地的贯彻执行条例,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如在执法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现象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处罚,但对企业拒不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等行为,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期过长,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往往只是一纸空文。

二、劳动保障监察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劳动违法成本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意识淡薄白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地政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加之有许多干扰法律法规执行的现象,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使得用人单位主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难度。

2、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

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因而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行为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也不知向老板索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连业主的姓名都不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更不知如何维权。

3、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落后,执法硬件设施及经费不适宜形势发展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数量缺乏,办公经费紧张,办公硬件设施投入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几点建议

l、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

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益途径的内容教育。劳动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赋予劳动监察相应职权

应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得到及时惩罚为目的,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查封,扣押,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等职权。彻底改变劳动监察执法弱、执法难的现状。

5、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监管的全覆盖。提高监察执法主动性和动态监管效率,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绩效。

 

第4篇: 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期供电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切实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即劳动保护权),维护劳动者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是供电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职责。工会能否切实履行这一重要职责,对保持企业稳定、实现“安全发展”、创建和谐企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这里就供电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创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简浅的思考。

一、当前供电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电力建设和生产任务日益繁重,电力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电力作业环境不断变化,劳动保护标准和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的劳动保护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等与新时期电力生产发展和保护职工劳动健康的要求有的已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劳动保护的观念和意识,与新时期劳动保护工作的高标准高要求不相适应。劳动保护的观念没有真正做到深入人心,还存在着必须要监督的被动局面,首先没有形成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主动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由“要我安全健康”转变为“我要安全健康”的自觉行为。其次没有形成全员劳动保护的观念。认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现场作业人员的事情,安全生产由安监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发放,没有树立起全体职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再次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环境对劳动者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健康的影响,对规避的方法和必要的防范措施等不知情。

2.职工劳动保护的档次与新时期电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当前的职工劳动保护,还仅仅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和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上,更深层次的劳动保护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如劳动保护工作标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外界对电力岗位操作者的影响、生产劳动环境对生产劳动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损害以及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等。

3.工会劳动保护人员的专业业务能力与新时期电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电力工会是实施职工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最主要的主体。工会劳动保护专责人员的专业水平决定了全局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水平,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决定了职工工作和劳动的安全健康水平。但是,当前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且人员极不稳定;
(2)岗位不能保证,劳动保护专责岗位只能兼职;
(3)年轻的、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严缺乏。

4.工会劳动保护与企业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安全生产的重点是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忽视了劳动者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新时期劳动保护就是要在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与探索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作用与反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

5.基层工会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责、权、利不匹配、激励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不能积极主动进行劳动保护检查,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就不能很好的发挥。

二、劳动保护工作与电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原因

电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与新时期电力事业的高速发展存在许多的不适应,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企业普遍存在的重生产、重基建、重营销的倾向,对设备和人身的安全非常重视。但是,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在生产作业中的身体健康、工作环境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工会、职工代表和安保部门三者的配合协调不到位,优势不能互补。特别是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劳动保护只是工会的事,所以形成了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单打独斗”的局面。

3.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落实,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特别是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受到限制。

4.工会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权设定限制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力度与效果。

5.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手段落后,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不能保证,工作条件限制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三、做好新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切实做好以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新时期供电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坚定不移地理直气壮地坚持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要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授予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三个条例明确的各项职责,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监督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2.协调与处理好工会与安保部门、专业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关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同安保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目标相一致的,只是职责和运作方式方法不同。工作中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各项活动的开展才能较为顺畅。

3.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与“安康杯”竞赛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劳动保护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安康杯”竞赛的各个环节,实现与“安康杯”竞赛同布置、同实施、同考核。在不断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与水平,做到让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充分行使劳动保护的权利,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

4.善待生命,才能善待人生。工会劳动保护要从新时期电力企业的发展出发,研究与探索更深层次的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立足实际,从制度上解决电力设备、工作环境、企业外部因素等对职工身体的伤害以及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知情权”

5、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壮大力量,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建设,解决工会劳动保护专责兼职过多的问题,配备好专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努力构筑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安全网”,以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的工会劳动保护骨干队伍。

6.认真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改善工会劳动保护专贵人员的工作条件,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检查设备及工具,解决通讯、交通等困难,为适时进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创造通畅的工作环境。

7.认真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质量、足额发放是企业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视安全投入的重要标志。各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每季度派专人对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人员岗位变更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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