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二十篇(完整)

时间:2022-10-14 10:35:06 手机站 阅读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二十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二十篇(完整)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二十篇

  ?

  ?第一篇: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 ?

 消防应急预案 ?

 一、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__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__-__。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二、组织实施: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三、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

 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 ?

 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四、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诊所里消防安全方面所引发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就诊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加强领导,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诊所组织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职责:(1)注意化解影响安全稳定工作的矛盾。

 (2)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安全防火的切入点,把严肃对待事故隐患当作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落实。

 2、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要重点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2)要把防火作为安全工作重点,树立保证安全也是服务的重要目标,做

 到持之以恒,警钟长鸣。

 (3)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

 (4)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并通过会议、谈话等多种手段来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忧患意识、防控意识。作到人人知消防,人人重消防的局面。

 第三条预防措施 1、组长是诊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诊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诊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诊所消防安全责任制。

 2、诊所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6、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第二篇: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 ?

 一、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备案条件 ?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

 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 1 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相对独立;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基本设备包括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三、申请材料 ?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

 (四)医疗机构平面设计图; ?

 (五)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

 (六)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用房合同; ?

 (七)设备清单; ?

 (八)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九)消防应急预案; ?

 (十)符合环保、消防相关规定的认定资料。

 注:以上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篇: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 ?

 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

 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条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禁止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第十三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

 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纠正。

 第三章监督管理 ?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的; ?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四)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第十七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进行记录,并作为对中医诊所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

 第四章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及时发放备案证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未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按照《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

 第二十四条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一)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 ?

 (二)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规定的中医诊所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和《中医诊所备案证》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中医诊所,符合本办法规定备案条件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也可以按照备案要求管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其他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____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篇: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 ?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__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__-__。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

推荐访问:诊所 应急预案 中医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二十篇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二十篇范文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