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时间:2022-10-16 18:15:04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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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四、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讨论确定的候选人,提交本次大会进行选举。

 五、本次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即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名字下边的方格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名字下边的方格内划“×”;不划“○”,也不划“×”的为弃权;另选他人时,填上另选人的名字,并在名字下边的方格内划“○”。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字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当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当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如遇其它情况,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商定处理办法。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十、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草案)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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