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21年度司法应用报告

时间:2022-10-16 18:40:04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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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21年度司法应用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1 2021 年度司法应用报告

  内容提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 31 批共计 178 例指导性案例。本文以 178 例指导性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的裁判文书作为数据样本,使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从多种维度对指导性案例发布和应用情况进行应用及比较研究。报告还围绕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和应用案由、地域、审理法院、援引类型及应用结果进行了具象化分析,综述中通过数据来反映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和应用现状,以呈现 2021 年度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的变化,为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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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司法应用

 审理法院

 大数据分析

 文

 章

 目

 录

  引言 一、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状况 二、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

 三、指导性案例的应用结果 四、调研综述 结语

  0 00 引 引

  言 言

 从 2011 年至今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实施已逾十年,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实践应用状况的关注度持续升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31批178例指导性案例中已被应用于司法实践的共有 129例,较 2020 年新增 17 例,有 49 例未被应用。援引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案例累计 9023 例,较 2020 年(7319 例)新增1704 例。[ ]9023 例应用案例中,法官明示援引 3731 例,总占比约为 41%;法官隐性援引 5254 例,总占比约为 58%,与 2020 年基本持平。全国 1489 家法院应用了指导性案例,较 2020 年(1333 家)新增 156 家法院。

  1 01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状况

 (一)1 2021 年民事类指导性案例发布数量达历年最高

  2021 年,指导性案例新发布五批 31 例,仅次于 2019 年(33 例),包括民事类 22 例、刑事类 1 例、行政类 3 例及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产)类 5 例。民事类指导性案例从 2020年累计 54 例升至 76 例,新增 22 例,达历年最高,总占比约为 43%,位居第一;行政类指导性案例从 2020 年累计 25例升至 28 例,总占比约为 16%,上升至第二;刑事类和知产类指导性案例分别从 2020 年累计 26 例、22 例升至 27 例,并列第三位,分别占比 15%;执行类、国家赔偿类指导性案例相较 2020 年无变化,分别为 15 例、5 例,总占比分别约为 8%和 3%。

 (二)1 2021 年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已实现专题化

 从 2018 年至今,指导性案例发布专题化趋势已逐步显现,呈现专题类型化的发布规律。相比于 2020 年发布的 2批指导性案例(第二十五批 4 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和第二十六批 4 例刑事指导性案例),2021 年发布的 5 批指导性案例,全部是以专题形式发布的模式,专题内容更加丰富。其中第二十七批 9 例指导性案例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第二十八批 6 例指导性案例全部为知产类案例,第二十九批 3 例指导性案例

 为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第三十批 6 例指导性案例均为民事合同类相关案例,第三十一批 7 例指导性案例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案例。

 (三)1 2021 年海南、广西首次成为指导性案例来源地域

 178例指导性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苏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域,2021 年发布的 31 例指导性案例来源于 11 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有 17 例,仅次于 2019 年(20 例),总占比约 55%。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数量增至 63 例。2021 年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次成为指导性案例来源地域。来源地排名前三位的仍然为江苏省、上海市和浙江省,共计 45 例,分别为 20 例、14 例及 11 例。审理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 78 家地方法院,2021 年较2020 年(71 家)新增 8 家地方法院,分别是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 5 家高级人民法院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和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四)1 2021 年实体指引占比下降,程序指引略有增幅

 2021 年新增 31 例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中实体指引为

 22 例,程序指引为 9 例。178 例指导性案例中,裁判要点涉及实体问题的从 2020 年累计 125 例增至 147 例,总占比约为 83%,较 2020 年(85%)减少 2%。涉及程序问题的从 2020年累计 22 例增至 31 例,总占比约为 17%,较 2020 年(15%)增长 2%。程序指引中民事诉讼程序从 2020 年累计 17 例增至26 例,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分别有 4 例和 1 例,本年度无新增。

 (五)1 2021 年新增 5 85 个核心关键词

 178 例指导性案例的核心关键词共有 509 个,与 2020 年相比新增 85 个核心关键词,其中使用频次为 3 次及以上的关键词有 30 个,较 2020 年(21 个)增加 9 个,分别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主体资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实质合并破产、侵害发明专利权、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买卖合同、保护范围、优先受偿权。“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原告主体资格”使用频次最多,分别为 6 次和 5 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实质合并破产”使用频次均为 3 次;“公司法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 8 个关键词使用频次为 2 次,其余 73 个新增关键词使用频次均为 1 次。

  (六)1 2021 年破产程序首次发布 3 3 例案例, , 二审历年最高

 2021 年新增的 31 例指导性案例中首次发布 3 例破产案

 例,未发布执行和国家赔偿类案例。178 例指导性案例中,审理程序为二审的案例数量最多,从 2020 年累计 66 例增至82 例,增加 16 例,增幅为历年最多。再审案例从 2020 年累计 27 例增至 37 例,增加 10 例,仅次于二审程序。二审和再审集中在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例从 2020年累计 33 例增至 35 例,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例仍然分别为 15例和 5 例,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案例有 3 例,全部为2021 年度新增,其中基层人民法院 2例,中级人民法院1例。另外,强制医疗程序案例为 1 例。

  2 02 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

 按照指导性案例被援引的类型进行划分,可分为确定性援引和不确定性援引两种。为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文仅对确定性援引进行研究分析。根据法官援引方式不同,确定性援引分为法官明示援引(含主动援引和被动援引)、隐性援引和评析援引三种类型。9023 例法官援引应用案例中,

 法官明示援引 3731 例,隐性援引 5254 例,评析援引 38 例。

 (一)整体应用情况

 1. 2021 年执行类指导性案例全部被应用,首次出现应用整体批次的情形

 178 例指导性案例中有 129 例已被应用,总占比约为 72%,较 2020 年(76%)下降 4 个百分点;有 49 例未被应用。从各类指导性案例应用情况来看,2021 年 15 例执行类指导性案例已全部实现应用,应用案例 385 例。民事指导性案例 76例中的 52 例被应用于 6691 例案例;刑事类指导性案例 27例中的 19 例被应用于 167 例案例;行政类指导性案例 28 例中的 20 例被应用于 1442 例案例;知产类指导性案例 27 例中的 20 例被应用于 214 例案例;国家赔偿类指导性案例 5例中的 3 例被应用于 143 例案例。

 2021 年有 17 例指导性案例首次实现应用。其中指导案例 156 号应用次数最高,达到 58 次;指导案例 148 号和指导案例 143 号,分别应用 25 次、14 次;其余 14 例应用次数均少于 5 次。9023 例应用案例中,2021 年首次出现应用整体批次的情形,具体包括应用第 14 批、第 23 批、第 25 批

 和第 27 批,应用案例共计 6 例。

  2.法官明示援引率增长近 3%,法官隐性援引应用案例增加千余例

 9023 例应用案例较 2020 年(7319 例)增幅显著,新增1704 例。其中法官明示援引从 2020 年 2818 例增至 3731 例,新增了 913 例,总占比 41.35%,相比 2020 年(38.5%)增长近 3%,法官主动援引和法官被动援引分别为 2481 例和 1250例。法官隐性援引从 2020 年 4196 例增至 5254 例,增加了1058 例,总占比为 58%,相比 2020 年(57%)增长了 1%。法

 官评析援引共计38例,发布前和发布后分别为3例和35例。

  3.指导性案例 24 号和 15 号的累计应用超千次

 178 例指导性案例中有 129 例被应用于司法实践,有 8例指导性案例累计应用在 200 次以上,与 2020 年(8 例)持平,其中指导性案例 24 号和 15 号累计应用超千次。指导案例 24 号累计应用 1907 次,应用次数最多,较 2020 年(1565次)增加 342 次;指导案例 15 号累计应用 1153 次,较 2020

 年(939 次)增加 214 次。指导性案例 72 号、23 号、60 号累计应用在 600 次-1000 次之间。指导性案例 57 号 2021 年新增应用 175 次,增量仅次于 24 号和 15 号,累计应用达到265 次。

  4.广东省的中级人民法院个案应用最为集中

 从应用案例的具体审理法院来看,应用案例数量在 100例以上的有 8 家法院,较 2020 年(4 家)增加 4 家,广东省

 占 50%。排名前两位的是广东省广州市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有 213 例和 193 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6 家法院,个案应用案例数量均在 100 例-150 例之间。

  (二)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情况分析

  1.指导性案例的案由与专题应用

 (1)刑事、行政和知产类指导性案例 70%以上被应用,2021 年新发布的 5 类专题指导性案例已有 3 类被应用,应用案例近百例

 178 例指导性案例中刑事、行政和知产类的数量相差无几,行政类(28 例)超越刑事类(27 例)指导性案例的数量,跃居第二位。从应用情况来看,虽然三类指导性案例 70%以上均被应用,但只有行政类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案例已近1500 例,知产和刑事类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案例仍较少且增幅较小,仅略高于国家赔偿类案例。

 2021年新发布5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知产类、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民事合同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5 类专题,其中已有 3 类专题被应用,应用案例共 98 例。第二十七批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9 例指导性案例中已有 7 例被应用,应用案例共计 94 例。第二十八批知产类案例和第三十批民事合同类指导性案例分别有 1 例被应用,二者应用案例合计 4 例。

 (2)指导性案例合同纠纷超 20 例,应用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逾千例

 178 例指导性案例的具体案由共计 104 种,2021 年新增13 种,9023 例应用案例的具体案由共计 518 种。指导性案例案由中合同纠纷、执行类纠纷以及侵权责任纠纷排名前三,共计 49 例。累计应用案例数量在 300 例以上的案由有 7 种,买卖合同纠纷累计应用案例首破千例,较 2020 年同期新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体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653 例)、买卖合同纠纷(1029 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73 例)、产品责任纠纷(494 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435 例)、执行类纠纷(418 例)及借款合同纠纷(371 例)。

  2.指导性案例的应用地域

 (1)25 个省级行政区域应用案例超百例,天津和甘肃入围

  178例指导性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苏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9023 例应用案例中,超过 100 例的省级行政区域共计 25 个,较 2020 年同期新增天津市和甘肃省。除辽宁省和山西省外,其他 23 个省级行政区域均曾遴选出指导性案例,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为 2021 年新增。应用率排名前三位的是广东省(1282 例)、河南省(721 例)、山东省(719例),但广东和河南省的遴选指导性案例只有 2 例。排名前十的福建省(326 例),遴选指导性案例仅 1 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共遴选出 63 例指导性案例,应用案例仅有 118 例。上海市共遴选出 14 例指导性案例,应用案例仅有 155 例。

  (2)粤豫鲁京浙苏辽应用案例占比超五成,北京和山东关注应用及时性

 9023 例应用案例中超过400例的共有7个省级行政区域,

 共计 4576 例,总占比超五成。其中广东省(1282 例)、河南省(721 例)、山东省(719 例)、北京市(512 例)、浙江省(487 例)、江苏省(446 例)、辽宁省(409 例)。

 2021 年发布的 31 例指导性案例中有 9 例已被应用于 98例应用案例,北京市和山东省对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应用更及时。其中指导案例 156 号(58 例)和 148 号(25 例)的应用案例较多,从涉及的省级行政区域来看,北京市和山东省对新发布指导性案例关注度更高,应用日期早。

 3. 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法院

 (1)近三年专门法院的应用案例数量年均增长超 50 例

 178例指导性案例中来源于专门人民法院的仅有1例(来源于上海海事法院),而应用案例从 2017 年开始,已覆盖各专门法院。近三年来,专门法院的应用案例年均增长超 50例,2021 年达 194 例。具体包括北京、广州和上海知产法院应用案例 52 例(含北京 39 例、广州 9 例、上海 4 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76 例,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36 例,海事法院18 例,北京和广州互联网法院 6 例(含北京 5 例、广州 1 例),上海金融法院 6 例。

  (2)中级和基层普通法院应用案例增量较 2020 年均有下降

 178 例已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审理法院以最高、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为主。8829 例普通法院审理的应用案例以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应用较多,分别有 4948 例和 2887 例,较 2020年同期增量分别下降了155例和 201例。高级人民法院有875例,占比 10%,最高和专门人民法院占比合计约为 3%,均与2020 年持平。

  4.应用案例的审理程序新增破产和特别程序

 2021 年,9023 例应用案例涉及的审理程序新增破产程序 3 例和特别程序 2 例,应用案例涉及的审理程序类型首次多于指导性案例。应用案例适用普通诉讼程序的共 7963 例,与 2020 年相比(6596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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