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意见(2022年)

时间:2022-10-20 17:00:17 手机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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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意见(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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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 号)《XX 省统计局关于印发〈XX 省全面推开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 统〔2021〕XX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X 政办〔2022〕XX 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全面加强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夯实统计数据根基,提升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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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夯实县级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县级及以下基层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统计保障条件,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健全统计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统计法》有关规定,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科室,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可积极探索通过人员外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渠道补足人员力量不足。

 2.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数量应当与统计任务相匹配,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配备联动机制。现有统计编制要确保稳定,不得挪作他用,以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探索通过人员外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力量。加强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乡镇(街道)加大对调查网点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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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度,督促村(居)委会指定一名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

 3.优化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配置。各乡镇(街道)要依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其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四上”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稳定。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准确理解统计报表指标含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高质量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4.规范调查员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调查员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调查员管理办法,规范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落实相应经费,并保持合理增长;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义务,借力数字化改革,建立完善调查员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5.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县乡两级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及以下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本级及以下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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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加快构建基层统计网格智治组织体系 建立县、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级基层统计网格架构,形成“合理布局、协同发力、动态调整”的基层统计网格智治组织体系,为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顺利开展打牢基础。统计网格划分县统计局统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除县级网格外,二、三级网格由各乡镇(街道)、部门具体实施,县发改局负责规上服务业行业网格,县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和建筑业行业网格。企(事)业单位统计网格基于行业性质、数量集聚、业务关联等进行统筹谋划,原则上将同一行业、数量不超过 20 家的企(事)业单位划分在同一网格。企(事)业单位较少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网格。

 (三)建立统计网格智治责任机制 通过清晰界定各级网格管理具体职责,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优化完善“高效集约、智能闭环、层层穿透”的基层统计网格智治管理机制,促进数据在各网格层级、各责任主体之间的集成与共享、决策与反馈。

 1.一级统计网格(县级)。网格长由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领导担任,指导全县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副网格长由联系统计的县府办副主任担任,网格指导员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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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国家统计局 XX 调查队、县供电局、中国人民银行 XX 县支行等部门及 22 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统计局局长为该网格日常统计事务的牵头协调人。

 2.二级统计网格(乡镇街道、部门)。

 乡镇(街道)网格网格长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为副网格长,承担统计、经济发展工作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网格员,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为该网格日常统计事务的牵头协调人。

 县住建部门对全县规上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网格负责,网格长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统计工作领导或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为副网格长,网格员为从事与统计相关工作的人员。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为该网格日常统计事务的牵头协调人。

 县发改部门对规上服务业统计网格负责,网格长由县发改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统计工作领导或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为副网格长,网格员为从事与统计相关工作的人员。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为该网格日常统计事务的牵头协调人。

 3.三级统计网格(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及村级单位)。

 (1)企事业单位。网格长由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相关科室(中心)工作人员担任,选取部分“四上”企业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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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员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选取优秀专业人员担任副网格长,乡镇(街道)统计中心业务人员担任网格指导员,所辖的“四上”企业、统计样本单位以及“小升规”“下转上”“产转法”等培育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为网格员,其中统计样本单位以及“小升规”“下转上”“产转法”等培育企业、事业单位后续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部署纳入网格管理。网格指导员为该网格日常统计事务的牵头协调人。

 县住建、发改部门三级网格网格长由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由业务科室人员、选聘优秀的企业统计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选取优秀专业人员担任,县统计局专业人员担任网格指导员,网格成员为各企业统计人员,其中县统计局相应专业人员为该网格日常统计事务的牵头协调人。

 (2)村级单位。原则上以一个乡镇(街道)所有村(社区)单位为一个网格。网格长由乡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对本统计网格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农业统计业务人员为副网格长,协助指导统计网格化建设运行,做好日常管理,做好村级统计员的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把网格内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做好各类统计培训等活动。所辖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农业统计工作人员为网格员,开展网格日常统计事务工作。

 (3)统计之家。基层统计网格要设置“统计之家”作为网格化工作的活动场所,供网格运行使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部门设置“统计之家”可采取 1+X 模式,即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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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乡镇(街道)、部门的统计之家,X 个第三级网格统计之家。

 4.网格成员工作职责。各级网格长负责指导、管理、监督统计网格内各项工作落实,组织本统计网格开展与统计相关的各类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统计工作;网格指导员协助网格长做好网格员的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把网格内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督促网格员各类统计培训等活动。副网格长协助网格长组织、协调、管理本统计网格的日常工作。三级副网格长同时需协助网格指导员做好相关统计业务工作。

 (四)建立健全统计网格智治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网格走访和分析制度。各级网格每月对经济运行情况和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区域经济、行业经济、重点企业的及时有效分析预警,并定期梳理汇总经济运行相关情况及存在问题。一级网格每月召开“6+X”经济运行研判分析会,对经济运行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形成专报呈报相关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二级网格参照一级网格运行。三级网格副网格长每月定期开展走访,及时了解、现场掌握本网格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将情况梳理汇总上报上级网格。二是建立协调沟通和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网格长要及时向上级网格沟通汇报工作问题和困难,对已经发生或即将(可能)发生对统计数据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要立刻向主管部门、县统计局和相关乡镇(街道)上报;县统计局负责协调解决统计业务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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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所属单位的其他问题。三是建立高效的培训机制,由县统计局组织培训师资力量,根据实际需求,点面结合,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各级统计能力。县统计局负责一、二级网格业务培训;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三级网格统计业务培训。四是三级副网格长或网格指导员每月要入户,及时掌握动态,做好服务指导。五是开展网格例会制,各网格每季度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统计网格成员开展统计知识学习、业务交流、问题探讨、团建互联等活动,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增强统计网格成员间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归属感。

 四、切实加强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树立科学的统计观和数据观,正确对待数据,科学运用数据;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统计部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机构编制力量,充实统计力量,使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治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能力,推动 XX 统计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为组长,县府办联系统计工作副主任和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供电局、中国人民银行 XX 县支行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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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计网格化日常管理运行。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统计网格化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网格到岗,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大基层统计经费保障力度。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统计调查、村级统计员工作补助、大型普查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和运行需要,统计网格经费与体制分成不挂钩,不得统筹作为其他使用。县财政每年保障 330 万元经费用于“四上”单位的网格的运行、网格员绩效奖励等各项费用支出。网格相关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部门制定实施,报县统计局备案。

 (三)加强基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县本级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基层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查处、督促整改;督促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考试,充实基层统计执法队伍,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应当协助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各级统计机构应当督促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坚决拒绝统计造假、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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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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