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用社监事会议事规则(完整),供大家参考。
信用社监事会议事规则
信用社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xx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事会的会议召集权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时方为有效。
二、召集程序
1、提早 3 天通知会议地址、时间与会议议题,并提交有关资料。
2、下发会议有关文件。
三、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本社的内部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社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3、监督联社与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4、监督联社与信用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与指导;
5、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6、对理事会决议与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7、章程规定与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程序
1、提交议案;
2、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
3、做出决议,决议须通过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长的选举与罢免务必通过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4、与会代表在决议上签字。
五、表达方式
监事会监事权利平等,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根据表决内容使用举手表决与投票表决两种方式。
六、会议的文件整理
1、会议期间要做出翔实的会议记录,与会代表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2、所有有关会议文件要整理归档。
七、会议的其他要求
1、本社主任、副主任与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决议务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金融政策与本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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