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2022年)

时间:2022-10-25 15:00:14 手机站 阅读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委托书(2022年),供大家参考。

行政执法委托书(2022年)

 

 行政执法 委托书

  委托方:武当山景区管理局 法人代表:李成生 受委托方:武当山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法人代表:龙贤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当山景区管理局授权武当山景区综合执法大队以下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范围及权限 (一)行使景区核心部位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景区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二)行使景区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批准项目实施过程范围外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1.在景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以及新建、扩建和改建个人住宅的建设行为。

 2.在景区范围内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和临时建

 设工程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

 3.未经景区主管部门及城建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行为。(《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1.对商业经营及社会生活造成噪声污染的。

 2.对景区同临街面及居民住宅小区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使用非清洁燃料的和造成油烟污染的。

 3.对在景区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在景区核心部位行使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1.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滥挖野生植物、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破坏生态,导致特有景观损坏或失去原有科学、观赏价值的行为。

 3.野外用火、燃香等违反森林防火的行为。(《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对侵占景区道路行为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1.未经批准占用景区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

 2.景区道路施工现场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和标志的。

 3.未经批准,在景区道路上擅自设置路障或挖掘道路,影响公共交通的,或者虽经批准未按期恢复现状的。

 4.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的。

 5.客运车辆未按交通部门规定的停靠地点停车的。(《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六)在景区核心部位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权。(《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七)负责景区各项配套设施保护、维修、建设和管理。对景区内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八)负责景区内交通、旅游、工商经营秩序,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和投诉受理,与有关部门搞好景区内社会治安、旅游安全、文明游览、交通安全管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九)行使特区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受托期限 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 日止。

 三、委托方的责任 (一)对受委托方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对受委托方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向受委托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与受委托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解释委托权限范围。

 四、受委托方责任 受委托组织必须按本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和权限,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委托范围及权限之外的行政案件,应及时移交委托单位处理,超过委托范围及权限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组织承担。

 委托方(盖章):

  受委托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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