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评先与示范等级评定政策扶持细则(全文)

时间:2022-10-26 14:10:10 手机站 阅读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农场评先与示范等级评定政策扶持细则(全文),供大家参考。

家庭农场评先与示范等级评定政策扶持细则(全文)

 

  - 1 - 家庭农场评先与示范等级评定政策扶持细则 为了鼓励家庭农场做大做强,积极争创省、、本市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和《家庭农场扶持办法》要求, 特制定本扶持细则:

 一、扶持对象 获得省、和本市评定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获得省、和本市评定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

 (三)熟练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生产经营效益良好, 在脱贫攻坚行动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与所在地贫困户建立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扶持项目及补贴标准 (一)评选县级“十强家庭农场”:每年评选 10 名“十强家庭农场”,每家奖励 3000 元。优先作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四奖章”等推荐表彰对象。

 (二)省、、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凡是被省评定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 3000 元;凡是被评定命名的示

  - 2 - 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 2000 元;凡是被评定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 1000 元。如果同一年度同时被省、、评定命名的按照 3000 元奖励。

 (三)

 凡是荣获“十强家庭农场”和省、市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推荐申报省、农业扶持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 每年 11 月底前申请当年度扶持。

 (二)申请材料 1. 市级“十强家庭农场”申请人需要填写《“十强家庭农场”申报表》,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 字左右)。省、和本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人按照省市申报通知要求编撰申报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后逐级报送。

 2.(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有效期内的家庭农场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 家庭农场常用银行账户(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由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社区)委员会盖章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2. 各乡镇(街道)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家庭农场认定指导委员会成

  - 3 - 员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将评选的“十强家庭农场”初步人选报送人民政府审定,将拟表彰奖励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省、和本市农业主管部门出文命名的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提出奖补建议,提交人民政府审定,将拟奖励的省市示范家庭农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5. 公示结束后,由市财政局于当年内将奖励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拨付至家庭农场账户。

 (四)违规处理 在申请过程中及补贴资金拨付之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五年内不予补贴并追回补贴资金:

 1. 提供虚假材料; 2. 本年度发生刑事犯罪事件; 3. 严重失职导致生产事故; 4. 其他违规情况。

 五、附则 1. 本实施办法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限 2022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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