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14 13:00:06 手机站 阅读量:

县2023年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市经委等四部门《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县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县2021年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市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从xxxx年12月28日至xxxx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防治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县统一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通过电力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锻炼和打造一支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逐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1.电力设施保护

  (1)开展树障隐患清理专项行动。消除电力线路下的安全隐患,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

  (2)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集中整治一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清除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开山放炮、开挖取土等重大安全隐患。

  (3)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重大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发问题。

  2.电能保护

  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反窃电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反窃电工作能力。严厉打击一批专业从事帮助他人窃电、制售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一批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查处一批窃电大案、要案,严惩一批窃电犯罪分子,震摄窃电犯罪行为。督促整改一批高危企业供用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高危企业供用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稳定供电的可靠性。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12月28日至xxxx年1月2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x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成立x县电力管理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实施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2.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供电公司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认真开展电力线路树障隐患专项排查,按照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分标准将辖区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附近树障纳入统计范围,明确树障清理任务和范围。要认真梳理近年特别是xxxx年以来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窃电“钉子户”和立案未办结的涉电案件,确立整治的重点对象和区域,并于xxxx年1月2日前,将治理整顿的重点对象及行动方案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发放有关宣传材料,邀请新闻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专题报道。要广辟线索渠道,向社会公布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举报电话,公布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xxxxxxxxx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1月3日至1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实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隐患和线下堆放建筑砂石清理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组织精干人员,对辖区内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树障隐患和线下堆放建筑砂石全面清理排除工作。

  树障隐患清理排除具体按以下四项步骤和标准组织实施:

  1.高压线路树障整治阶段

  xxxx年1月3日至1月18日,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负责人,沿线路首端依次清理树障,派出所负责砍伐过程的民事纠纷,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清理树障和安全措施,林业站负责砍伐树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低压线路树障整治阶段

  1月19日至1月31日,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派出所、供电所和林业站等相关单位,负责清除当地低压线路树障。

  3.树障整治抽查阶段

  1月25日至1月31日,县专项行动小组依据清理上报结果进行实地抽查核对,对清理不到位的乡镇、园区进行通报批评。

  4.清理树障标准

  以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标准为准。

  (三)巩固和总结验收阶段(2月1日至2月10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在专项行动中办结的涉电案件,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在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巩固行动成果。要落实对重要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线路的人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公安部门、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林业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电力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密切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协作机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xxxx年2月5日前,报县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隐患、线下堆放建筑砂石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清理排除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并将工作进度按要求反馈县经贸委。各地供电所、派出所、林业站要积极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联系,服从安排,配合乡镇、园区开展辖区内线路隐患排查清理工作。

  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电力行政执法专项活动,按照《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涉电案件;对县供电公司提请处理、群众举报以及尚未结案的案件,进行核实并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实施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许可审批,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县公安局负责对县经贸委、县供电企业提供移交、群众举报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破;对xxxx年以来未破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开展侦破工作,已破未结重大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要限期结案;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要按照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经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对历史遗留和xxxx年以来新产生的安全隐患查明原因,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责任。

  5.县供电公司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将易发案、多发案区域、线损突增的线路、地区和用电量突减的异常用户列为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认真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盗窃电能违法嫌疑用户进行梳理,排查高危用户存在的供用电安全隐患,积极参与涉电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获取涉电案件有效证据的能力,及时报送重大涉电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宣传资源优势,宣传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律法规,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依法用电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公安、安监部门和供电企业在执法专项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侦破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影响供电安全的案件。要通过实施专项行动,认真查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四)严格督查,定期上报。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填写《执法专项行动战果半月统计报表》(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出动人次、查处案件数及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挂牌督办案件查处进展情况),自集中整治阶段开始15日上报一次。对行政处理、刑事侦破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安全监管部门督办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随时上报。县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统计数据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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